關於車禍賠償問題,包含強制險 - 工作
By Liam
at 2013-02-25T00:00
at 2013-02-25T00:00
Table of Contents
Q1:上個月上班途中發生車禍,對方肇事原因是支幹道未讓主幹道,而我是閃黃燈而未減速,請問這是雙方都有錯嗎?? 而肇事比例是誰高誰低?
Q2:對方未保強制險,請問我這樣有辦法索賠嗎?
Q3:因上班公司有幫我保勞保,發生車禍住院時,醫療費用都由勞保己付,請問,這樣我還能向對方求償醫療費用嗎?
Q4:我上班途中受傷屬於職災,所以公司和勞工局會繼續己付我薪資部份,而這樣我還能夠向對方求償關於無法工作的損失嗎?
Q5:這樣除了機車維修費.醫療費,我還能求償什麼嗎?
Q6:對方是位老伯,而他女婿是當地警察,我很怕他們比較了解法律漏洞,因而影響我自身權利,請問這該如何做?
Update:
我左手手軸2根骨頭斷掉,住院7天,而骨頭都打上鋼釘,1年後還要開刀拿出
Update 2:
我們是在十字路口發生擦撞,我號誌是閃黃燈,我當時車速80,約100公尺前就發現老伯停再路口觀看,而我以為他會讓我先過,誰知道他在我接近他50公尺時他突然衝出,我心想按煞車也一定會撞上,所以就補油門想說可以繞過,結果還是被攔腰撞上,請問這樣我肇事比例是否也很高?
Q2:對方未保強制險,請問我這樣有辦法索賠嗎?
Q3:因上班公司有幫我保勞保,發生車禍住院時,醫療費用都由勞保己付,請問,這樣我還能向對方求償醫療費用嗎?
Q4:我上班途中受傷屬於職災,所以公司和勞工局會繼續己付我薪資部份,而這樣我還能夠向對方求償關於無法工作的損失嗎?
Q5:這樣除了機車維修費.醫療費,我還能求償什麼嗎?
Q6:對方是位老伯,而他女婿是當地警察,我很怕他們比較了解法律漏洞,因而影響我自身權利,請問這該如何做?
Update:
我左手手軸2根骨頭斷掉,住院7天,而骨頭都打上鋼釘,1年後還要開刀拿出
Update 2:
我們是在十字路口發生擦撞,我號誌是閃黃燈,我當時車速80,約100公尺前就發現老伯停再路口觀看,而我以為他會讓我先過,誰知道他在我接近他50公尺時他突然衝出,我心想按煞車也一定會撞上,所以就補油門想說可以繞過,結果還是被攔腰撞上,請問這樣我肇事比例是否也很高?
All Comments
By Gary
at 2013-02-27T20:56
at 2013-02-27T20:56
針對你的問題筆者回覆如下
Q1:上個月上班途中發生車禍,對方肇事原因是支幹道未讓主幹道,而我是閃黃燈而未減速,請問這是雙方都有錯嗎?? 而肇事比例是誰高誰低?
答 依此份初步分析研判表來看
對方車 支道車為禮讓幹道車先行 應為肇事主因
我方車 行經閃光黃燈路口未減速慢行 應為肇事次因
雙方肇事責任比例約為 7:3
對方之肇事責任較高!!
但是 文中補充提及 若我方有超速行駛之狀態
依此來看 本案雙方肇事責任比例可能會變為 5 : 5
Q2:對方未保強制險,請問我這樣有辦法索賠嗎?
答 可以!!
我方可依照強保法第40條之規定申請特別補償基金的補償!!我方僅需直接至我方產險公司提出申請既可!!其補償項目大致如下:a.醫療費用實支實付{僅需收據副本 不含自費部分}
b.往來醫院門的交通費用{實支實付}上限兩萬
c.住院病房費每日1500元{有花才有}
d.看護費用 每日1200元 最多 30 日{需醫生囑言 需他人照顧}
e.上述之總限額為 20萬元
f.認定殘廢的話 依照殘廢等級給付
申請特別補償金時 大大要注意
依法若我方有從對方身上獲得賠償
該筆賠償金需扣除!!
例如 我方原可獲得 50000元之補償
但因對方以賠償我方30000元
我方將只能獲得20000元之補償!!
Q3:因上班公司有幫我保勞保,發生車禍住院時,醫療費用都由勞保己付,請問,這樣我還能向對方求償醫療費用嗎?
Q4:我上班途中受傷屬於職災,所以公司和勞工局會繼續己付我薪資部份,而這樣我還能夠向對方求償關於無法工作的損失嗎?
答 依法院相關實務見解 勞保給付部份不需要扣除!!
勞工保險設置之目的
並非為了減輕對方加害人之負擔
對方當然無法因我方已領取職業傷害補助而免除其賠償責任!!
換句話說
若我方有投保商業保險
對方可否因我方已獲得相關保險給付而免除其賠償責任?
答案當然是不行的!!
故我方雖已獲得勞保相關補助
對方依法不得因此免除其賠償責任!!
相關法律依據及見解如下:
臺灣高等法院民事判決 98年度上字第455號
按保險制度,旨在保護被保險人,非為減輕損害事故加害人之責任。惟保險給付請求權之發生 ,係以定有支付保險費之保險契約為基礎 ,與因侵權行為所生之損害賠償請求權,並非出於同一原因 ,後者之損害賠償請求權殊不因受領前者之保險給付而喪失 ,兩者除有保險法第53條關於代位行使之關係外,並不生損益相抵問題(最高法院68年台上字第42號判例參照)。足證丁○○抗辯甲○○依勞動基準法第59條規定得向雇主即網路家庭國際資訊公司請求醫療費用、不能工作薪資損失及身體遺存殘廢等職業災害補償費,應扣除甲○○得請求之賠償數額云云,尤屬無稽 。況且,縱甲○○受有上開補償金,勞工保險條例並無保險代位之規定,丁○○應負之損害賠償責任殊不因甲○○受領勞工之保險給付而喪失 。另勞動基準法第60條規定補償金得抵充賠償之主體為雇主,該法條規定丁○○即加害人並無適用。
Q5:這樣除了機車維修費.醫療費,我還能求償什麼嗎?
答 我方依法還可向對方求償的部分回覆如下
以民事侵權損害賠償責任來看 (民事請求權為 2 年),
我方在本次事故中依法所能求償項目如下:
a.車損(需保留 車損之照片及維修估價單 明細 )
b.非健保給付之相關藥品(我方需醫生證明確有必要)
c.工作損失(需醫生證明需休養時間 )
我方需準備
甲.薪轉證明 乙.前一年度扣繳憑單或其他相關收入證明
d.其他財物損失(安全帽、衣、褲、眼鏡、鞋子...)(需備受損照片 及 購買收據)e.預估後續醫療費用f. 看護費用(需經醫生證明確有必要 )
g.精神賠償
求償之時可依照上述內容一一詳加計算,
若雙方有和解之誠意,
那這樣就可以處理完成。(希望可以在本階段完成)
本案中我方得求償項目中
還有二個部分是最為龐大的求償
但此部分求償需看我方後續恢復狀況來做評估
一為 需他人協助照顧的 看護費用 的求償
建議我方可主張每日2000元 並依近親看護主張之
二為 傷者本人的精神慰撫金!!
Q6:對方是位老伯,而他女婿是當地警察,我很怕他們比較了解法律漏洞,因而影響我自身權利,請問這該如何做?
答 建議大大可申請各地區調解委員會協助調解 以免自身權利受損!!
7.筆者為 交通事故義工諮詢網 志工
網友若有其他問題 歡迎點我的名字
來信或來電討論之!!
By Steve
at 2013-02-26T04:50
at 2013-02-26T04:50
千萬不要直接在監理站旁邊保或是單子一來就交錢,通常這樣會貴至少200-300元,請直接線上就投保,跳過業務員,汽機車分一年或兩年,直接便宜200元以上,富邦新光國泰多家可以自己選熟悉的,有的送免費道路拖吊(自行找人拖吊超貴的),而且每次保險都可以累積紅利,像信用卡累積點數,終身有效,在下次保的時候就可以折抵保費,像我家人都在這邊保,每年紅利折保費差不多1、2千塊,等於是1台機車2年的強制險免費了,給想省錢的爸爸媽媽參考
官網在這邊:ppt.cc/D,3u
可以直接試算保費
By Megan
at 2013-02-26T14:51
at 2013-02-26T14:51
對方沒有保強制險也有申請的機構
醫療的費用還可以申請強制險的部份,超過強制險的部份在向 對方求償
求償的項目要依法合理列舉項目求償
就算對方有關係,也不可能施壓,警察懂交通規則也不一定會處理啊。
您應該還沒去申請初步研判分析圖,上面就會寫上雙方肇事原因。
你受傷的部位有傷及到肘關節嗎??這可能有機會有後續的申請
如不排斥歡迎與我聯絡,我們有專業的團隊免費諮詢服務。
By Jack
at 2013-02-26T10:37
at 2013-02-26T10: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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