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近期檳榔西施跟警察的事件10大疑問20點 - 公務員

Yuri avatar
By Yuri
at 2010-04-09T00:00

Table of Contents

我今天和我爸爭辯半天
我有幾點疑問
首先 先請大家拋開該女主角是否想紅 議提是否為故意炒作 以及受害者為女性等
即使受害人是男性也一樣PS:此議題嚴禁台灣以外(不包括離島)人士回答 尤其非民主的低落國家
還有 我不想看到拿美國跟台灣比較 因為在美國沒有檳榔西施 穿很少警察也不會管你 也不會有少部分罵人民的警察 美國警察出任務都是面對惡徒暴徒 而不是連飆車族都怕 只敢對大官搖尾巴 撞死少女之類的..
1.警察要求別人拿出身分證 我可以不拿嗎?(我記得是可以 還是說開店時的規矩不一樣? 當時檳榔西施不配合可以嗎?!請懂得大大說一下?
2.我記得 警察罵了一位客人白目 檳榔西施回罵靠北 個人覺得很正常吧!!
對於有攻擊性的言詞 靠北...應該是最佳回嘴的話語..例如:"A:你這變態B:你靠北"
"A:你很白目 B:你靠北" "A你有病 B:你靠北"
問題來了 紛爭得引起 就是西施罵了靠北 但是 是警察先罵他客人白目的阿?
而且西施是在對電話說:老闆 警察在靠北 " 也沒有直接辱罵 這樣在法律上算是什麼呢?
3.為啥西施要拉下鐵門呢?這樣導致警察把他推出去 警察把他推出去的用意又是什麼!?
4.警察執勤 印象中規定2人一組阿...他如果只有一個人 是否可以拒絕他的盤查?
5.警察的挑釁行為 他一直說 你再說一遍阿 你不敢喔?! 要是我 我也是跟他再說一遍阿...這樣的警察行為是否正確??
6.目擊者指出 每家檳榔攤穿的都差不多 萬一警察是刻意找該家麻煩 那又該有什麼應變措施?還是只能怪自己倒楣?
7.再來回到扭打過成 警察是把她推倒在地?還是他自己跌倒的?
還有警察壓制的一幕是一隻手是壓在西施胸口 兩隻腳跨在他身上 如果他不是穿警服 我會覺得他是要強姦她 任何女性(即使是男性也一樣) 被用手抵住胸口 跨下正對著你 這樣感覺都會很不舒服吧!? 還是這是警察學校教的壓制法?
8.過肩摔..看了我很不爽 她妨礙公務 或是妨礙風化 善良風俗 把她過肩摔...有沒有這個過肩摔的必要性存在? 還是這又是警校教的??還有 妨礙善良風俗 這條文有存在的必要性嗎?是不是從蔣氏時代遺留的?(現在這麼社會這麼開放...我覺得檳榔西施穿的也沒很暴露阿...還有 一堆政客狗關的狗嘴臉 看了就不覺得台灣有善良風俗相關條文存在必要((這問題見仁見智 請各位大大依個人觀念回答
9.不能罵警察髒話嗎?現在是自民主的時代 都有人罵總統 為啥不能罵警察呢?請解釋一下罵警察髒話所觸犯條文 還有其所必須存在理由
是不是罵警察就=妨礙公務
10.能說一下整件事情在部分條件下的對錯嗎? 例如說:西施沒罵人 警察就不對 還是說 :警察根本不能這樣隻身進人家店裡亂臨檢防礙她做生意
Update:
那個意見者 煜
我很熱愛台灣民主自由 我並沒有說哪裡誰亂搞亂叫
您是不是看錯哪裡了??
Update 2:
001
意見者: 煜 ( 實習生 1 級 )
擅長領域: 模擬養成 | 升學考試
發表時間: 2010-04-09 20:47:17
[ 檢舉 ] 有你這種人世界就完蛋了<====我多半是討論法律 你第一句就開砲 你...(不予置評)
自由民主怎麼會是想亂搞亂叫的時代<=========我並沒有這樣說 你是否搞錯什麼?
邏輯完全錯誤 <=======你的邏輯才很怪...我最好是說啥亂搞亂叫
Update 3:
首先 我先感謝大家的回覆 但是我對部分回答給予肯定和反駁
TO回答者: 普羅米修斯 ( 研究生 1 級 )
我了解您的見解 也感謝你的回答
但問題1.我記得這個是曾經發生的事件 就是一位老伯在街上散步 結果員警攔下他要身分證
他散步當然沒帶身分證出來 結果發生了陸續的衝突 還有申請大法官釋憲 (詳細情形我忘了)
問題2.對於這部分見仁見智 但是您的回答有忽略了"警察先粗口" 如果靠北是粗口 白目理所當然是 但是您的回答很正確 西施的確要惦惦他有幾兩重
Update 4:
還有4.現行犯人人都可以制服他 搶銀行 殺人 手持危險物品 但是您這樣的回答會把問題導向"現行犯" 個人覺得那西施不是現行犯的類別
8.他並沒有確切證據他露出超過尺度的地方(事實上 從監視器和目擊者都可以知道他沒有) 如果他真得這樣 還有 到檳榔攤虧妹存屬個人行為 也非處處如此 而您又部分取材回答 所以不予置評
9.感謝您的刑法309條^^
Update 5:
TO回答者: 輝 ( 實習生 5 級 ) 您的1. 回答讓我想起一個有趣故事 之前任是一位公務員 長的很黑 項外籍勞工 那天 他因事搭凌晨的火車北上
結果下車後5點多在路上被警察攔下來(他用走的):對他說:"你哪一國的阿? 你這麼早跑出來 你家太太先生知道嗎?"
那位公務員當場對吼大吼:X 林北 台灣郎 尬你港款 領政府薪水"
這件事情定沒有引起紛爭 最後他們竟然還成了酒友^^"
您的4.也是我所疑惑
還有 我也知道台灣很多好警察^^
Update 6:
回答者: 即日起無言正名為 照妖鏡 特此公告周知 ( 初學者 3 級 )
感謝你的回答 你的回答有針對每個細節評述
Update 7:
TO回答者: AK
你的回答過於籠統 斷章取義 而且並沒回答完
還有 你說的那間斷頭屍案 和他們開車逃離臨檢 警察開槍
有關聯 但抱歉 台灣法律2件案子要分開來算
他綁架和他朋友殺人的確有錯
警察開槍 是因為他逃臨檢 用槍不對 所以警察也錯
法律必須一案一審 不能算在一起
Update 8:
還有 我說不要跟美國相提並論 有人沒看懂...
台灣要是永遠學美國 只會四不像
不要在美國怎樣 要說美國 先搞清楚風俗民情和價值觀差距
Update 9:
還有 我希望要回答先知道事情 不要拿差很多的事情亂比 例如拿斷頭屍案來比較的那位
我是要知道問題 不要腦包亂砲 OK?

All Comments

David avatar
By David
at 2010-04-09T16:40
....在回答問題之前.
有一個觀念, 所有國人跟員警都應清楚了解,
執行公務之 制服員警 , 其制服代表的意義就是 ~全體守法之本國公民~
1.警察要求別人拿出身分證 我可以不拿嗎?...
..... 若遇制服警員盤查身分證件, 依法一定要配合, 否則, 警方可強制帶回派
出所查明真實身分. 若欲非制服員警欲盤查身分, 可合法要求雙方皆維持原狀,
立即致電110, 請警方制服員警到現場配合處理.
制服員警盤查身分證件, 這並不算 侵害人權,

反而是為了維護絕大部分守法人民的安全. 若覺的員警盤查身分證件的過程有
疏失 (例如, 女藝人郭靜純的被當面說 ~吹一下~ . ),
可當場立即向員警表達自我立場,
要求雙方皆維持現場原狀, 且受檢人之個人行為動作需緩慢清楚,
以使現場員警皆能清楚辨識, 確認受檢人並無意圖使用攻擊武器的情況下,
受檢人可使用行動電話, 立即致電該管轄縣市警察局 督察室 , 要求立即處理.
2.我記得 警察罵了一位客人白目 ...
.... 員警若值勤態度有問題, 該客人或檳榔西施皆可立即致電督察室,
由督察室介入調查處理, 檢舉人有權追蹤 事件處理 進度與結果, 若督察室處理
之情況未能受檢舉人認同, 檢舉人可逕向 警政署 或 內政部檢舉.
但檳榔西施反擊回罵, 其行為即已直接違法, 有公然侮辱之嫌.
"A:你很白目 B:你靠北" ....
.... 法律上有所謂 間接意思表示 , ~西施是在對電話說:老闆 警察在靠北~
即屬 間接意思表示 , 也就是說, 西施雖然沒有指名道姓, 但公平原則下,
人人可知 ~靠北~ 其實就是指現場該名員警, 則公然侮辱即屬事實.
3.為啥西施要拉下鐵門呢?...
... 依法, 制服警員執勤處理案件, 現場所有人員應配合執法,
不應出現使制服員警認為 情況可能失控ˋ對現場人事物有衍生危險之行為 .
該西施之行為因發生於警員仍在處理案件之執勤狀態,
已出現可能將員警關在事發現場之危險情況, 有可能衍生其他危險行為,
且鐵門自開始放下至落地所需之時間極短,
員警當然有執法權, 可以立即以最直接的方式反應,
將雙方都轉移至較無爭議之位置.
4.警察執勤 印象中規定2人一組阿...
.... 這個有爭議, 但員警之違規應由其該管上級懲處,
理論上, 該西施既已說這名警員之前已多次前往該檳榔店.
則應已能完全清楚, 該制服員警之身分為正式警察, 並非假冒員警之歹徒,
所以不能拒絕或妨礙員警執行勤務, 但可依法向其上級長官或機關反映.
5.警察的挑釁行為...
.... 這個行為應屬員警個人情緒管理問題,
制服員警應尊重自己的制服及民眾,
若有違法即依法處理, 不應將個人情緒置入現場,
但頂多只到應受該管上級口頭申誡之範圍, 還不到瀆職或違法濫權的地步...
6.目擊者指出 每家檳榔攤穿的都差不多...
.... 這與本案例無關, 正式程序是, 西施應配合執法, 待員警完成處理程序.
該西施即可立即現場向員警提出檢舉, 要求員警依法對其他店家開罰,

7.再來回到扭打過成 ..
.... 現場之纏鬥扭打其實很難界定員警應如何施用徒手逮捕技術,
但該員警之細節處理程序確實有改善之必要....
8.過肩摔..看了我很不爽..
..... 這個就牽涉 事發地點的問題 , 墾丁音樂祭, 穿著更火辣的美眉多的是.
應該這樣說, 如果西施認為警員刁難, 自己並無違法, 可冷靜客觀應對,
或請老闆到現場向員警提出抗議, 不必讓自己陷入違法狀態....
9.不能罵警察髒話嗎?現在是自民主的時代 都有人罵總統 ..
..... 這就牽涉遠了, 所謂 ~萬方有罪, 罪在朕躬~ , 總統嘛,
跟民眾對罵豈非有失國體, 而且, 一般說來, 政治上的事情很難說的清楚,
立委是有言論免責權的, 但一般民眾沒有...
現實生活中, 警員跟民眾都有其職務或生活上的考量,
儘量就事論事, 扯太遠其實毫無任何意義....
10.能說一下整件事情在部分條件下的對錯嗎?...
..... 這個事件上, 應該說雙方都太置入個人情緒,
說實在的, 這個檳榔西施並不算真的很暴露,
要比她露的多的是.只穿奶罩的都有,
這個員警單獨前往該店執勤的情況也很奇怪...
如果真的要嚴格來說, 硬要說這個西施當天的穿著有哪裡妨礙風化未免牽強,
事實上, 短裙西施疊腿坐著,
並非公然擺出 M字大開腳 的不雅姿態,
公開播放的電視節目上, 不是也有很多女藝人這樣穿這樣坐???
不是一樣可以公然播出???
如果真的違法, 規勸不聽就拍照, 逕行以書面移送, 也是一種處理方式.
我個人是覺得, 不論身居何職, 選擇什麼樣的工作,
職場自我情緒管理都很重要.
弄成這樣, 雙方都損兵折將, 有啥好處咧 ????
Delia avatar
By Delia
at 2010-04-09T03:19
瞭解一次、多一次的保障。尋找八大行業工作。必須謹慎小心一點。
小巴常說:保險跟冒險只差一個字,意義卻是大不同!
一通電話、一次詢問。都是為自己的著想。
Kyle avatar
By Kyle
at 2010-04-13T16:34
瞭解一次、多一次的保障。尋找八大行業工作。必須謹慎小心一點。
小巴常說:保險跟冒險只差一個字,意義卻是大不同!
一通電話、一次詢問。都是為自己的著想。
Edith avatar
By Edith
at 2010-04-11T04:45
這爭議真的很大,站在警察立場想想,
1.對方不拿出身分證,是否該帶回警局?
2.對方拉下鐵門,事情就沒有後續了?
假設我跟西施被關在裡面,爭議更大
假設鐵門拉下我在外面,那我該怎麼執行公權力?
當作沒這事情,第2天網路都有我的短片
那我不就慘了0.0
Joseph avatar
By Joseph
at 2010-04-11T17:02
如果你想在私領域發表私觀念,我們自然是無從置喙,但畢竟與世上真理差太多,基本上我們都認同警察的地位確實在老百姓之上,所以可以以較高的姿態要求我們做這做那的,這在任何組織都是一樣的,就像組長、領班、班長,如果你有錯,他就可以糾正你,他就應該糾正你,以檳榔西施這類人物來說,她一不繳稅,二沒有牌照,三沒有勞健保,其他還有來份子複雜、眾多輟學少女、流動戶口眾多等問題,早就是市政問題的毒瘤之ㄧ,正該好好掃蕩,哪知這次事件竟然一面倒,政府單位與媒體完全忘記糾舉檳榔西施的初衷,竟然解讀成大男人欺負小女人?
在我們看來,這只是很簡單的警民糾紛:警察要取締,被取締的不配合而攻擊警察,警察予以反制帶回,就這麼簡單,警察本來就是以暴制暴的,這大家應該都了解,如果對警察有不禮貌的行為,都可以、甚至都應該予以反制、壓制,警察身上都有危險武器,豈可任人隨意碰觸?這是我們一般人的想法,至於有些人認為警察的地位與老百姓一樣,甚至比老百姓還低下,這我可不懂了,如果警察的地位不如老百姓,那要如何維護社會秩序,要知道,還有數百萬、上千萬的老百姓,需要靠警察才能保護自己,那那些人不就沒人保護了?可不要因為自己能幹,就否定了警察的地位啊!
Dorothy avatar
By Dorothy
at 2010-04-12T10:47
亂搞亂叫就是不分青紅皂白
我不記得街上的人會為了民主
沒事亂罵人
如我經過一條路,看警察罵XX,重點請問這是民主嗎?
就是罰單太多不爽才說出來,對這種藉口誰會接受
另一個重點怎麼不檢討你自己
Jacky avatar
By Jacky
at 2010-04-13T15:32
的確 雙方各有對錯 而且用字遣詞也不佳
統整出來
警察TO客人:"白目"
西施to警察"靠北"
警察to西施(拿出錄音筆)" 你剛講怎樣 你講說怎麼樣?"((白癡才說阿..))
西施to警察:喔"
警察to西施:"喔?你不敢講喔?"
西施to警察:喔喔喔"
警察to西施:"你不敢講囉?"
西施to電話裡的老闆:"老闆有警察在靠北"
2010-04-11 11:13:33 補充:

罰單太多罵警察??
我看是你瘋頭了吧
我見過有人開法拉力超速被罰 警察還沒開完他就丟2萬現金給警察
這警察也很無奈
(罰單太多?那一點錢 有些人也不在乎)
我們在討論相關法律及對錯
不分青紅皂白的是你 我問問題 檢討什麼?
為了民主亂開砲的 也是你
Eartha avatar
By Eartha
at 2010-04-10T00:15
我看了版主"琴" 的文覺得分係評論的蠻有理的
我補充如下
1 台灣嚼檳榔的風氣非常盛,保守估計台灣「紅唇族」(嗜嚼檳榔的人)每年花錢買此種俗稱「台灣口香糖」的金額超過仟億台幣。龐大的收益,根據農委會資料,種植檳榔的農戶,高達七萬戶 而且沒有開發票上稅的煩惱
2 聽說最成功的大盤商是一位日本人
2010-04-10 13:24:13 補充:
私底下可能很多人佩服那位19歲西施膽識過人
算是現代奇女子
Jack
Cara avatar
By Cara
at 2010-04-10T22:31
版大 你完全是亂搞吧...... 什麼叫美國警察都制惡徒暴匪? 美國警察叫你別動 你就別亂動 免得吃子彈, 而台灣 警察叫你停車,你不停車警察對你開槍,沒中就算了,中了打成殘廢,就找民意代表來,搞得自己不守法好像都是對的。超低級、噁心又沒水準。
一、 可以不給身分証啊,但警察會帶你回警察局喝茶,如果你不去還可以用強制力帶你去,直到查明你的身分,你連理都不理他可依
社會序法第六十七條,處三日以下拘留或新臺幣一萬二千元以下罰鍰:於警察人員依法調查或查察時,就其姓名、住所或居所為不實之陳述或拒絕陳述者。
二 、白爛西施:警察在COW 8。這樣不算罵嗎? 刑法第一百四十條 (侮辱公務員公署罪 ) 現刑犯,依法逮捕,可使用強制力及警械。但通常應該不會玩這麼大。除非你太白目。
三、她把門關下來,可能會發生把警察關在裡面的情況,按其情節,白爛西施就算覺得把警察關在裡頭也無妨,有刑法302妨害自由,並罰未遂犯。
其他的 像是警察故意整你,問題是,那邊整排紅線,你在那搞個停車買賣的生意,又會妨礙交通被開單本來就活該,你要怪誰? 在美國紅線你停車看看,馬上就送你一個小紅單,叫你別動你還亂動,想去拿東西先送你兩顆子彈(如果是現刑犯的情況下,為警察自身安全維護之必要及犯人企圖脫免的情況下),又或者你在那跟警察大小聲,你就等著請律師吧,台灣警察很仁慈了,你自己想看看之前,開車被攔停,不停車被警察開槍打成殘廢的,還好意思找立委去罵警察「執法過當」,結果那個警察每個月都給錢,後來發現那兩個白目,是強姦殺人犯,你不覺得台灣人民很白爛嗎,不守法卻都很大聲。
警察推她是因為那時鐵門正在關下來,而她是現刑犯,可使用強制力把她推到門外,以免脫逃,而後來她不是又企圖推警察嗎(刑法135對執行職務中之公務員施強暴3年以下有期徒刑),還是符合使用強制力的要件。只是那位警察確實力道需要控制,但不是強調男女平等嗎? 今天換成女的殺人犯,我想就算用飛踼的都沒有人會說「執法過當」吧。
那個西施等她被判刑的時候就不會這麼白爛了。
Delia avatar
By Delia
at 2010-04-11T02:30
一 警方盤查檢查證件是許可的吧 不然如何判定”偷渡客” 但”搜查”就不行了
二 基本上如果警察罵我的客人 我會直接告警察”公然污辱” 原因是我對客戶是有責任的 間接罵人法律上好像沒有”指桑罵槐”這一條
三 西施放鐵門 見人見智 愚以為”打烊了老娘不幹了總行了吧”
四 沒錯自奪槍案後規定執勤要兩人一組 另一個在那裡?來支援的警察確實是來兩位 該事件的員警也許根本不在執行勤務時間 那就有”假公濟私”之嫌
五 以言語挑釁而言 該警察確實有瑕疵
六 中和一排確實都穿的差不多 真的要找麻煩 說真的通常沒輒
七 推出去跌倒 因為高根鞋 制壓的動作不重要目的確實達到 不論其他因素 警察的這個動作我支持 抓人還要考慮對方 那乾脆不要抓
八 那個動作是”側摔”不是”過肩摔” 記者是白癡 至於”善良風俗”展覽的SHOW GIRL尺度基本上比檳榔西施更值得批評 而且顏小姐當時內穿 黑色有肩帶後開胸罩 外罩黑薄紗 但媒體一再宣稱”只穿薄紗” 再次證明媒體是”瞎子”
九 罵人:污辱 公然污辱 毀謗 加重毀謗 但用”嘴”妨害公務 值得研究 是打嘴砲還是顏小姐練有”唇槍舌劍”
十 這個事件難說 該警員若是執勤 應該早有被罵的覺悟 不應該在幾分鐘內就會動怒 敝人只知警官夾懶蛋被民意代表臭罵還要”虛心接受” 並沒有制伏民意代表封口 而且該員警是否是”執勤中”嚴重存疑
另外把一位女性上手銬在地上拖行 這一點敝人極不諒解 旁邊那兩位是死人嗎 不管架的還是抬山豬 ”優勢警力”不可能辦不到吧
這個事件敝人以為”純屬個人行為” 沒有必要把所有警察”集體定罪”
2010-04-10 18:49:04 補充:
補充一:我經常被當成外勞 受到盤查 我是很高興 何故:至少有警察 有心為非者會有警惕 就算沒證件聊兩句也就清楚了 我不兇他他也不會兇我 聊聊嘛
補充四:相對的警察自掏腰包幫助貧童 協助居家照顧等 這些都是非份內工作 也許是吃飽閒閒沒事幹 但至少有做 而且以職業而言 盡本份的比張揚出來的更多 有盡本份就夠了 警察也是人不需要特別替他們戴什麼光環 相對於只會炒新聞的民代 絕大部份的警察值得鼓勵
2010-04-10 19:03:05 補充:
敝人雖然不贊同那位警員最後階段的處理方式 並且還有其他問題
但顏小姐挺白的 只要笑笑的指著攝影機跟警察說:”網路聯線中 請跟網友打個招呼 有事情等我一下叫老闆來”包準那個警察氣死 今天就算法院宣判該員警不對 但誰痛ㄚ
倒是敝人有個疑問”白目”跟”靠北” 比起”ㄍㄋㄋ”算是罵人嗎?應該算是”俚語”吧 翻譯成”瞎子””囉唆”應該沒錯吧 媒體只說五字經倒令人滿頭霧水 那五字
2010-04-11 01:08:18 補充:
煜 大
您可能忘了 紅衫軍期間 台南就是在街上高喊”民主”然後砸車 亂罵還不算在內
該名警察是進了店被罵吧 那叫”討罵挨”
不要動不動就搬”民主” 我們不”民粹”
Margaret avatar
By Margaret
at 2010-04-10T05:21
版大還不是一直在同情那位女性 才會提出意見 反正就是因為她是女生嘛
為什麼要動粗?為什麼要辱罵? 還不想想當時誰先公然侮辱阿?
反正我就是女生阿 你怎麼可以對我動粗?我應該得到原諒同情因為我很漂亮阿
因為我是女的我很漂亮 所以我可以違法犯錯 通通沒事 只要我是女生阿
我是女的就可以罵人推人 衣服要穿不穿嘛 耍賤嘛 因為有人會同情我阿
現在當女人真好 可以天下無敵毫無畏懼 因為我是女生嘛 你聽不懂嗎?
Jack avatar
By Jack
at 2010-04-10T14:47
1.執勤的員警盤察是公權力,但一定是在勤上才附予公權力
2.罵人與被罵這在台灣社會很正常,當然也有提告的權力,只是這與防礙公務無關
3.拉下鐵門,有三種 一是關門放狗 這是攻擊性的,二是關門拒查 這跟摸屎耍賴無異,三是 迴避第三者 後面結局是什麼就很難說了
4.基本上二人一組 是為保護員警安全,不是為保障歹徒
5.員警挑性,是蠻怪的,有點在製造犯罪
6.這就見人見智了,大家都闖紅燈為何只抓我?
7.公權力應超越男女,舒不舒服非考量點(張錫銘手婉還被打爆耶),應是就執行公權力上有否不必要的舉動或吃豆腐
8.過掮摔並沒有殺傷力,僅照成昏旋效果,失去施力立足點,是會照成對方不舒服
9.罵髒話,人人可罵,也人人可告
10.西施不配合 邈視公權力 不對
西施罵人 不尊重他人 不對
警察挑性 引誘犯罪 不對
西施拉鐵門 目的不明 不對
警察推出 到公共空間 合理
西施打人防礙公務 不對
警察抓人 為防範攻擊 合理
2010-04-10 19:33:50 補充:
現行犯 犯指襲警部份
不是指穿著~
可以做一下實驗,下班時間去馬路上打一拳交通警察,你一定會被以現行犯逮捕,
記得先開好投票
Hedwig avatar
By Hedwig
at 2010-04-10T19:14
1.警察要求別人拿出身分證 我可以不拿嗎?(我記得是可以 還是說開店時的規矩不一樣? 當時檳榔西施不配合可以嗎?!請懂得大大說一下?
你可以不把身分證拿出來啊,但是警察也可以以你身份可以把你帶回警局去查明你的身份,請你的家人把你的身分證件帶到警局把你保回去。那你自己選你想給警察瞇一下你的身分證呢?還是去警察局呢?如果你要選後者的話那只能說有點白X吧?
2.我記得 警察罵了一位客人白目 檳榔西施回罵靠北 個人覺得很正常吧!!
「記得」?那就是不確定囉?還有那也不是罵那個女的那她幹嘛去回嘴?自己要強出頭是不是也該先掂一掂自己有幾兩重?要強出頭結果被修理還好意思說嗎?「靠北」是什麼意思不用我再解釋吧?今天有人這樣問候你的父親你有什麼感覺呢?
3.為啥西施要拉下鐵門呢?這樣導致警察把他推出去 警察把他推出去的用意又是什麼!?
我怎麼知道妳關鐵門要做什麼?萬一你裡面有人或是有什麼武器咧?警察可不可以這樣想?所以我當然是把妳往外推出去以免妳跑掉或是另外有什麼對我不利的行為。
4.警察執勤 印象中規定2人一組阿...他如果只有一個人 是否可以拒絕他的盤查?
所以你的意思是如果警察只有一個的話是不能執行公權利的嗎?如果警察只有一個人看到現行犯那現行犯可以拒絕警察的盤問或是逮捕嗎?
5.警察的挑釁行為 他一直說 你再說一遍阿 你不敢喔?! 要是我 我也是跟他再說一遍阿...這樣的警察行為是否正確??
她都在口頭上對警察挑釁了,為什麼警察不能跟她說妳再說一遍啊?是否就是在暗示她妳已經踩到底線了。這樣有違法嗎?那不就是在告訴妳該閉嘴了嗎?
6.目擊者指出 每家檳榔攤穿的都差不多 萬一警察是刻意找該家麻煩 那又該有什麼應變措施?還是只能怪自己倒楣?
所以是不是所有每家的都有問題呢?那今天警察來關切一下也是剛剛好而已。今天小偷被捉到可以跟警察說這麼多小偷在偷東西你只捉我那是不是對我刻意找麻煩呢?這樣有道理嗎?
7.再來回到扭打過成 警察是把她推倒在地?還是他自己跌倒的?
還有警察壓制的一幕是一隻手是壓在西施胸口 兩隻腳跨在他身上 如果他不是穿警服 我會覺得他是要強姦她 任何女性(即使是男性也一樣) 被用手抵住胸口 跨下正對著你 這樣感覺都會很不舒服吧!? 還是這是警察學校教的壓制法?
在美國對警察動手後警察對你過肩摔沒請你吃花生米已經對你很客氣了。對方一直還手我壓制她不然讓她再對我動手動腳嗎?
8.過肩摔..看了我很不爽 她妨礙公務 或是妨礙風化 善良風俗 把她過肩摔...有沒有這個過肩摔的必要性存在? 還是這又是警校教的??還有 妨礙善良風俗 這條文有存在的必要性嗎?是不是從蔣氏時代遺留的?(現在這麼社會這麼開放...我覺得檳榔西施穿的也沒很暴露阿...還有 一堆政客狗關的狗嘴臉 看了就不覺得台灣有善良風俗相關條文存在必要((這問題見仁見智 請各位大大依個人觀念回答
妨礙公務和妨礙風化都有!今天可以說我賣檳榔穿什麼衣服關警察什麼事對吧?但是大家心知肚明很多地方的西施穿得很誇張,那難道是一開始就這麼誇張的嗎?還是大家開始為了業績去比誰穿得辣,比到最後就是露毛露點都出來了。還有請問開版的,你今天經過裡面有很辣的檳榔西施的檳榔攤你會不會多看幾眼呢?就在這個多看幾眼就常常會讓這些檳榔攤前常常是車禍最多的地方。還有很多X蟲衝腦的小鬼常常會泡在這些辣妹檳榔攤虧媚妹,搞到後來就常常因為爭風吃醋,打架是小事,拿刀砍人也不稀奇吧?請問這些關不關警察的事嗎?還有當你有小孩後你再來說「善良風俗」這件事吧!
9.不能罵警察髒話嗎?現在是自民主的時代 都有人罵總統 為啥不能罵警察呢?請解釋一下罵警察髒話所觸犯條文 還有其所必須存在理由
是不是罵警察就=妨礙公務
今天警察穿上警察制服他代表的就是這個國家的公權力,所以你可以用髒話罵他嗎?不知你知不知道刑法裡有條條文叫做公然侮辱嗎?(請見刑法第309條)即使他今天不是警察只要用髒話罵他就可告她公然侮辱了還何況是警察,那當然要再加一條妨礙公務了。
10.能說一下整件事情在部分條件下的對錯嗎? 例如說:西施沒罵人 警察就不對 還是說 :警察根本不能這樣隻身進人家店裡亂臨檢防礙她做生意
當然如果這個女的都很規矩,衣服穿得很端裝也沒在口頭上去污辱警察,那當然是警察不對。但是那樣的檳榔攤本來就是容易變成出入份子比較複雜的地方,那為什麼警察不能臨檢?如果這樣就叫妨礙人家作生意,那這樣警察是不是也不能去酒店、網咖、小吃店臨檢呢?
2010-04-11 07:49:25 補充:
關於臨檢這個部份是在跟家族中一名長輩聊天時長輩說的,這名長輩是警察養成學校中教法律的教授。
剛開始警察應該不是針對該名女子吧?而她卻要跳出來去問候警察的爸爸(靠北的意思不就是詛咒別人的父親嗎?那這跟三字經的意思有何差異呢?)所以當然是妨礙公務的現行犯,當然可以進行逮捕。
2010-04-11 07:56:01 補充:
至於對於檳榔西施的穿著尺度每個地方有不同的忍受規定,像我住的附近因為我跟很多警察很熟也才知道為什麼這附近看不到很辣的西施,因為分局長規定只要三點式穿得比較誇張點就會請警網每天到檳榔攤旁設路檢點。所以當然大家都很規矩。
另外如果該檳榔店的老闆和西施若覺得那位警察的行為對他們造成困擾,我想有很多反映的管道可以去申訴,而不是直接去跟他硬碰硬,這樣下去就跟現在大家所看到的結果一樣,兩敗俱傷不是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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