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離婚訴訟婚姻出問題.... - 工作
By Yuri
at 2009-05-11T00:00
at 2009-05-11T00:00
Table of Contents
我想請問一下 我有一位同事 他是印尼人
結婚時候女方18男方37
嫁來台灣大概11年 育友2子都是男生 1個10歲1個八歲
生小的小孩時候 沒有陪在老婆身邊 還在打麻將..
他先生在板橋上班 有10年 他都星期1~5在板橋上班 都沒有回來
禮拜5才回來 太太一人照顧小孩 有安排安親班
只有拿小孩子的學費 老婆生活費大概1~2千(小孩早餐)
大約6年 生活費根本不夠 自從今年推算回去4年才開始有工作
開始有工作後沒有再拿生活費了 只 有拿小孩子的安親班
小孩子的生活費是由太太支出 小孩子在1~5的時候生病沒有
趕快趕回來看小孩 只有由2姑代理 老公禮拜五回來時並沒有
噓寒問暖一下 就馬上要行房了 做完就睡了..讓太太感覺他只
是個發洩用具而已 禮拜日晚上就回去板橋了 如果月經來女生
不願意 男方說沒關西不怕 他還去廁所查衛生棉到底有沒有來...
先生有起駕的行為 太太是基督徒 沒有拿香的 還硬叫太太幫忙翻譯 拿香拜拜 這都是小事 夫妻在房間 還有起駕 嚇死太太 自從太太怕到之後都不敢跟他行房 開始分房睡 最近老公跟老婆拿錢
因老婆大概賺2萬元要繳機車分期小孩報紙分期 老婆因為生活費本來就不足 補貼老公4月30005月1500他卻說不夠 之後開始吵架 然後以不履行夫妻義務 強行要對女方性行為 女方不願意 女方為了保護自己而拿剪刀刺傷自己 老公不管傷勢如何 馬上報警 警察來了 不管老婆血一直流 完全不顧 還一直跟警察說老婆如何如何(偷男人之類的)筆錄都作好的時候 還自己去醫院驗傷說他老婆打傷他完全不理老婆傷勢(老婆還獨自去醫院縫了3針手受傷還自己坐計程車回來 那時已經很晚了大約半夜2點多也不管老婆是否安不安全)回來門還被鎖起來..平常還跟蹤 偷聽電話 偷查手機...平常加班到8點 下班陪女生同事去看醫生因為她一個人住(做復健)大約1個小時 去吃個飯 大概十點多回家 這樣也不行還打給女生同事問人家她老婆怎麼那麼晚回家 是不是去找別的男人 造成她同事的困擾 平常小孩子生病還是沒吃飯都怪老婆小孩沒帶好 還說小孩看到爸爸回來是親愛的爸爸 媽媽回來是惡魔回來了 她自己照顧小孩約八年都沒有任何怨言 現在老公現在沒有什麼工作了(平常在姐姐家工作 領的薪水本來就不太正常 不穩定)實在是太累了..不能繼續下去了 男方家人都只顧她老公 她老婆都不理...家人還歧視她是外籍的...她因為這樣還一度有輕生行為...
這樣可以提出離婚嗎?
不要任何廣告!!!我只想聽到真心的答案
她沒有要請任何律師!!要搶生意的請別來 !!!
拜託了!!謝謝
已更新項目:
大家謝謝 很感謝你妳們><
因為她已經拿到身分證了 不會被遣返
她知道小孩不可能歸她 她想說只要離開男方
小孩如果以後長大就會知道了...
她是這麼認為的..
她現在因為實在是太痛苦了
還有輕生的念頭 才想離婚的..
之前老公報案的時候 警察知道她老公有強行對她..
但是有沒有留案底也不知道~
結婚時候女方18男方37
嫁來台灣大概11年 育友2子都是男生 1個10歲1個八歲
生小的小孩時候 沒有陪在老婆身邊 還在打麻將..
他先生在板橋上班 有10年 他都星期1~5在板橋上班 都沒有回來
禮拜5才回來 太太一人照顧小孩 有安排安親班
只有拿小孩子的學費 老婆生活費大概1~2千(小孩早餐)
大約6年 生活費根本不夠 自從今年推算回去4年才開始有工作
開始有工作後沒有再拿生活費了 只 有拿小孩子的安親班
小孩子的生活費是由太太支出 小孩子在1~5的時候生病沒有
趕快趕回來看小孩 只有由2姑代理 老公禮拜五回來時並沒有
噓寒問暖一下 就馬上要行房了 做完就睡了..讓太太感覺他只
是個發洩用具而已 禮拜日晚上就回去板橋了 如果月經來女生
不願意 男方說沒關西不怕 他還去廁所查衛生棉到底有沒有來...
先生有起駕的行為 太太是基督徒 沒有拿香的 還硬叫太太幫忙翻譯 拿香拜拜 這都是小事 夫妻在房間 還有起駕 嚇死太太 自從太太怕到之後都不敢跟他行房 開始分房睡 最近老公跟老婆拿錢
因老婆大概賺2萬元要繳機車分期小孩報紙分期 老婆因為生活費本來就不足 補貼老公4月30005月1500他卻說不夠 之後開始吵架 然後以不履行夫妻義務 強行要對女方性行為 女方不願意 女方為了保護自己而拿剪刀刺傷自己 老公不管傷勢如何 馬上報警 警察來了 不管老婆血一直流 完全不顧 還一直跟警察說老婆如何如何(偷男人之類的)筆錄都作好的時候 還自己去醫院驗傷說他老婆打傷他完全不理老婆傷勢(老婆還獨自去醫院縫了3針手受傷還自己坐計程車回來 那時已經很晚了大約半夜2點多也不管老婆是否安不安全)回來門還被鎖起來..平常還跟蹤 偷聽電話 偷查手機...平常加班到8點 下班陪女生同事去看醫生因為她一個人住(做復健)大約1個小時 去吃個飯 大概十點多回家 這樣也不行還打給女生同事問人家她老婆怎麼那麼晚回家 是不是去找別的男人 造成她同事的困擾 平常小孩子生病還是沒吃飯都怪老婆小孩沒帶好 還說小孩看到爸爸回來是親愛的爸爸 媽媽回來是惡魔回來了 她自己照顧小孩約八年都沒有任何怨言 現在老公現在沒有什麼工作了(平常在姐姐家工作 領的薪水本來就不太正常 不穩定)實在是太累了..不能繼續下去了 男方家人都只顧她老公 她老婆都不理...家人還歧視她是外籍的...她因為這樣還一度有輕生行為...
這樣可以提出離婚嗎?
不要任何廣告!!!我只想聽到真心的答案
她沒有要請任何律師!!要搶生意的請別來 !!!
拜託了!!謝謝
已更新項目:
大家謝謝 很感謝你妳們><
因為她已經拿到身分證了 不會被遣返
她知道小孩不可能歸她 她想說只要離開男方
小孩如果以後長大就會知道了...
她是這麼認為的..
她現在因為實在是太痛苦了
還有輕生的念頭 才想離婚的..
之前老公報案的時候 警察知道她老公有強行對她..
但是有沒有留案底也不知道~
All Comments
By Gary
at 2009-05-14T17:07
at 2009-05-14T17:07
根據刑法第221條
第一項
對於男女以強暴、脅迫、恐嚇、催眠術或其他違反其意願之方法而為性交者,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二項
前項之未遂犯罰之。
根據刑法第229條之一
對配偶犯第221條、第224條之罪者,或未滿18歲之人犯第227條之罪者,須告訴乃論。
也就是說你的朋友可以向檢察官提出告訴,控告老公強制性交罪未遂。因為配偶是告訴乃論,所以你朋友一定要主動向檢察官提出告訴。
另外根據民法第1052條第一項
夫妻之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他方得向法院請求離婚:
一 重婚。
二 與配偶以外之人合意性交。
三 夫妻之一方對他方為不堪同居之虐待。
四 夫妻之一方對他方之直系親屬為虐待,或夫妻一方之直系 親屬對他方為虐待,致不堪為共同生活。
五 夫妻之一方以惡意遺棄他方在繼續狀態中。
六 夫妻之一方意圖殺害他方。
七 有不治之惡疾。
八 有重大不治之精神病。
九 生死不明已逾三年。
十 因故意犯罪,經判處有期徒刑逾六個月確定。
第二項
有前項以外之重大事由,難以維持婚姻者,夫妻之一方得請求離婚。但其事由應由夫妻之一方負責者,僅他方得請求離婚。
你朋友可以依民法第1052條第一項中的第二款和第四款提出離婚。如果你朋友的老公有因強制性交未遂而判刑六個月以上確定,也可以依照第十款提出離婚。
基本上你朋友是可以請求離婚的,只是遭受的虐待要有辦法證明,相信你朋友應該有辦法蒐集。法條也幫你寫出來了,加油!法律是保護懂法律的人!
2009-05-12 01:06:49 補充:
抱歉,打的有點快,所以有些筆誤。
你朋友可以依民法第1052條第一項中的第三款和第四款提出離婚。
我上面打錯嚕,修正一下。
2009-05-13 00:06:59 補充:
去向警察局詢問是否有做紀錄吧。
脫離這種悲慘的婚姻,只要下定決心就去做吧。
別再受苦了,只要對小孩有照顧,時常去看他,每禮物給他。
他長大一定會懂得。
2009-05-13 00:12:56 補充:
對了,如果你朋友的老公因為強制性交未遂判刑被關,他就不一定能拿到監護權了。反而你朋友的機會比較大。
By Dorothy
at 2009-05-12T21:41
at 2009-05-12T21:41
有些男人就是那麼爛,妳朋友還年輕離婚也好,這種爛男人叫他去×吧!
By Adele
at 2009-05-13T08:45
at 2009-05-13T08: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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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目前16歲
想打工賺錢過生活
請各位大大幫我找一下
謝謝
如果我覺得很好你就是最佳解答
Update:
喵
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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