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領取護士執照?(20點) - 工作
By Frederica
at 2009-04-11T00:00
at 2009-04-11T00:00
Table of Contents
想請問,已經逾期未繳錢領取的護士執照還領得回來嗎??
因為長期居住外地工作,家裡人在收到沒馬上告知,過期後很久才想到
不曉得還有沒有辦法補救回來?
因為長期居住外地工作,家裡人在收到沒馬上告知,過期後很久才想到
不曉得還有沒有辦法補救回來?
All Comments
By Zanna
at 2009-04-11T12:24
at 2009-04-11T12:24
重點你的考試院考試及格證書(正本)還在嗎?而且你的是過期申辦,我建議你還是要撥各電話到行政院衛生署去詢問一下!
醫事人員行政院衛生署網站:
http://www.doh.gov.tw/CHT2006/index_doctor.aspx
電話:02-85906666 轉6158或6159
重點:應備證件(一定要備齊喔)
1.初次申請醫事人員證書申請書
2.畢業證書正本
3.考試院考試及格證書正本。
4.證書規費新台幣1,500元整。(現場申辦者,接受現金繳費)
以下是大致的內容,有分醫事人員初次申請及醫事人員補換發,也可以線上申辦及現場去辦理喔!你看一下,有要下載申請表單,你要先確定後再下載.
醫事人員證書初次申請(個人申請) 書表下載
承辦單位
行政院衛生署醫事處(10341台北市大同區塔城街36號)
處理期限
3 天(不含補件時間)
應備證件
1.初次申請醫事人員證書申請書
2.畢業證書正本
3.考試院考試及格證書正本。
4.證書規費新台幣1,500元整。
郵寄或親送:行政院衛生署醫事處(台北市塔城街36號)
醫事人員證書櫃台服務電話: (02)8590-6666 轉6158或6159。
親自申辦者,請於上班時間(AM09:00-12:00,PM13:30-16:30)來署辦理。
繳費方式
壹.信用卡
證書規費為1,500元。
貳.劃撥
1.戶名:[行政院衛生署證書規費專戶〕帳號:〔19230411〕。
2.劃撥金額為1,520元(含劃撥手續費20元)。
3.通訊欄位請註明姓名、身分證號碼。
4.劃撥收據請自行保管。
參.購買匯票
匯票一張(戶名:〔行政院衛生署〕,證書規費:1,500元,匯票收據請自行保管)。
肆.現場申辦者,接受現金繳費。
備註
一、已領過同類醫事人員證書之考生,請務必注意勿重覆領證或重覆劃撥,
例如:七月份考試及格,已領過護理師證書之考生,請勿再申請十二月專技考的護理師證書,其他諸如醫檢師、藥師…等亦同。
二、經考試院榜示及格之考生,如未收到郵政劃撥單,請電洽本署,電話 (02)...轉6158或61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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