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買回條件固定資產之會計處理 - 會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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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甲公司跟乙公司購進機器設備一批,某甲因現金吃緊另跟A融資公司簽訂融資契約,
如右:設備款由A一次付清給乙,
前提,設備必須賣給A,且甲必須再買回該批設備,每期支付固定租金(支付期
數假設約當為設備之耐用年限),再買回價格之折現即設備款現值(A公司之隱
含報酬+設備款目前市價);租金未付清前,某甲僅擁有使用權,不得處分該設
備;倘若甲遲付任一期貨款,A得任意處分該設備.

問:這樣交易型態如何表達?
1.甲乙之間==>一般資產交易分錄
2.甲A之間==>融資行為 ,該設備是否轉為租賃資產?出售與A之交易得否認列處分
損益?或者該交易其實已轉型成融資之舉債行為,每期分攤利息費用?

=>實務上碰到的問題,敬煩指導,謝謝!!(離中會年代過於久遠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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