限定繼承與拋棄繼承之差異 - 考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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想問一下,爬文沒找到答案

觀念上不太清楚

假設被繼承人無財產,僅有負債

就目前限定繼承為原則來看,是否也完全不用負清償責任?

(這種情況還有人會去呈報遺產清冊嗎?)



再來

如果所遺財產比負債多,採限定繼承應比拋棄繼承更為理想(還可以拿部分錢)

那這是當初創拋棄繼承的原因嗎?

還是有其他狀況更能呈現拋棄與限定之明顯差異?

(看書寫說因為釐清財產造冊很麻煩,隱匿還有損賠之責,所以讓人可以選擇拋棄繼承)

不知道這樣解讀是否正確?

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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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ll Comments

Queena avatarQueena2013-12-25
限定繼承應該是後來才有的 因為拋棄繼承大家都要去辦
新聞案例是 全家都去辦拋棄 惟獨忘了幫孫子辦
Puput avatarPuput2013-12-27
我記得原本就有單純承認/限定/拋棄三種了喔!
Tristan Cohan avatarTristan Cohan2013-12-27
限定繼承的話 一人辦 全家受用 也不用擔心負債
Ingrid avatarIngrid2013-12-30
歐歐 那可能有些人不知道吧 不然應該這種最保險
Hamiltion avatarHamiltion2014-01-03
Suhail Hany avatarSuhail Hany2014-01-04
一個人一個案例,並非一個人辦理全家受用
Charlotte avatarCharlotte2014-01-06
當負債>還有的財產,原有的財產要被查封還給債權人
Emily avatarEmily2014-01-09
限定繼承應該是原有財產還有剩餘,限定繼承某項目的
當負債>還有財產制,屬於全家族需承擔債權人得債權
Xanthe avatarXanthe2014-01-12
一個人一個案例,家族性的人員都要辦理拋棄繼承,
Oliver avatarOliver2014-01-15
否則會追討債權至現在還有(存在)人物的所有物
Una avatarUna2014-01-16
快要死亡者,懷孕人之孩兒等,都要追討。
也就是說限定繼承,是還有存有物可以讓你繼承
Liam avatarLiam2014-01-19
若剩下者都為負債,你也可以辦理限定繼承某些負債權
假設,我限定繼承我要還債100萬的金額還給債權人
Agatha avatarAgatha2014-01-22
感謝指正及補充
Olivia avatarOlivia2014-01-23
但是沒有人笨到這種程度啦!大部分都是拋棄繼承
Rosalind avatarRosalind2014-01-28
話說抗辯權應該怎麼用啊?
Edwina avatarEdwina2014-01-30
要期限內呈報遺產清冊才可主張限定繼承喔!
Catherine avatarCatherine2014-02-04
並不是像一般人解讀的"全面限定繼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