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試限定繼承與拋棄繼承之差異 - 考試Daph Bay · 2013-12-24Table of ContentsPostCommentsRelated Posts 想問一下,爬文沒找到答案 觀念上不太清楚 假設被繼承人無財產,僅有負債 就目前限定繼承為原則來看,是否也完全不用負清償責任? (這種情況還有人會去呈報遺產清冊嗎?) 再來 如果所遺財產比負債多,採限定繼承應比拋棄繼承更為理想(還可以拿部分錢) 那這是當初創拋棄繼承的原因嗎? 還是有其他狀況更能呈現拋棄與限定之明顯差異? (看書寫說因為釐清財產造冊很麻煩,隱匿還有損賠之責,所以讓人可以選擇拋棄繼承) 不知道這樣解讀是否正確? 謝謝 -- 考試All CommentsQueena2013-12-25限定繼承應該是後來才有的 因為拋棄繼承大家都要去辦新聞案例是 全家都去辦拋棄 惟獨忘了幫孫子辦Puput2013-12-27我記得原本就有單純承認/限定/拋棄三種了喔!Tristan Cohan2013-12-27限定繼承的話 一人辦 全家受用 也不用擔心負債Ingrid2013-12-30歐歐 那可能有些人不知道吧 不然應該這種最保險Hamiltion2014-01-03錯Suhail Hany2014-01-04一個人一個案例,並非一個人辦理全家受用Charlotte2014-01-06當負債>還有的財產,原有的財產要被查封還給債權人Emily2014-01-09限定繼承應該是原有財產還有剩餘,限定繼承某項目的當負債>還有財產制,屬於全家族需承擔債權人得債權Xanthe2014-01-12一個人一個案例,家族性的人員都要辦理拋棄繼承,Oliver2014-01-15否則會追討債權至現在還有(存在)人物的所有物Una2014-01-16快要死亡者,懷孕人之孩兒等,都要追討。也就是說限定繼承,是還有存有物可以讓你繼承Liam2014-01-19若剩下者都為負債,你也可以辦理限定繼承某些負債權假設,我限定繼承我要還債100萬的金額還給債權人Agatha2014-01-22感謝指正及補充Olivia2014-01-23但是沒有人笨到這種程度啦!大部分都是拋棄繼承Rosalind2014-01-28話說抗辯權應該怎麼用啊?Edwina2014-01-30要期限內呈報遺產清冊才可主張限定繼承喔!Catherine2014-02-04並不是像一般人解讀的"全面限定繼承"Related Posts政治學準備方式102地特會計類科102地特四等經建+交通 統計學概要地特統計三等閒聊區會計師成本會計的準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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