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8月凌晨在台中中港轉運站前,當時我們騎著機車經過一輛停在紅線的私人計程車乘客 開車門打到我們,我摔出去我朋友被機車壓住,對方態度惡劣所以我們報警 因為當時我認為我沒有怎樣,友人多處擦傷但我趕著回南部所以跟警察說我自行就醫 筆錄做完後對方不聞不問就走了,我趕夜車回到南部後接著上班. 忍痛一直到下班才去掛急 診照x光才發現左肩峰骨線性骨折(骨頭裂掉)多處挫傷 醫生建議休息一個月不要上班,對方藉由警方得知才打電話慰問但開口就要求包個紅包和解甚至兩天後就跟調解委員會提調解,責任歸屬我們也無任何違規無任何需要賠他們,一直到今年二月我們才去調解,當時開車門的乘客未到場 司機找了理賠專員來跟我們談 【@乘客跟司機不是都有責任都要理賠嗎?】 後來理賠金額講不攏我們就直接提告了 【@他們一直說提告之後賠償金額只會更低不會更告】感覺他們認為我們年紀小什麼都不懂故意講這個壓迫我們不要提告,【精神撫慰也是補個三四千打發我們】【@除了強制險我們不能在要求他們另外的賠償嗎?】 【那乘客的部分,他開門造成我們受傷不需要賠償我們嗎?】好像看我們年紀小不懂就隨便開…
麻煩幫個忙 我們真的不知道該怎麼求償
Update:
我並沒有認為提調解不合理 連我們傷的怎樣都沒過問
打來第一句就說我們沒怎樣就找時間和解 他在包個紅包就好
態度又很差 這種情形下 誰會覺得馬上提和解是對的!
麻煩幫個忙 我們真的不知道該怎麼求償
Update:
我並沒有認為提調解不合理 連我們傷的怎樣都沒過問
打來第一句就說我們沒怎樣就找時間和解 他在包個紅包就好
態度又很差 這種情形下 誰會覺得馬上提和解是對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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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諮詢
→有的立委服務處會設置法務,幫助選區選民
→法律扶助基金會
法院 訴訟輔導科 →詢問法院程序流程
基本賠償請求都是哪幾個項目的固定算式
法庭上 得理不饒人 沒這回事 雙方比的是 誰的文件較有效力、依據法源
再看法官採不採用 如何解讀
肇事鑑定(行車事故鑑定委員會) 像這官方機構鑑定文件 法官得一定採用
2013-03-24 21:08:37 補充:
賠償請求項目與算式
這些細節要 律師 法務 等專業才會的工作
所以還是要去請教與諮詢
包括醫藥費,工作所得減損及精神補償
若未超過保險(強制險與第三人責任險,視司機有無加保)理賠上限
司機就不用再賠償
不然繳保險費就沒意義了
提調解是正常程序,但你好像把它當很過分的事
當事人雙方可以和解就不用上法院,是節省司法資源
若得理不饒人,即使上法庭也討不到好處
有人獅子大開口一千萬,結果法官判5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