除權判決 - 考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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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訴法規定

除權判決 應宣告證券無效

又規定

有除權判決後 聲請人對證券上負義務之人 得主張證券權利


看不太懂

這不是矛盾嗎


都無效了 又說可以主張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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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ll Comments

Carolina Franco avatarCarolina Franco2014-03-21
聲請人是遺失證券的人。宣告證券無效後,撿到的人的
Enid avatarEnid2014-03-22
那張就成為廢紙。這時候聲請人對證券義務人(ex公司)
就能主張證券上權利(ex要求補發證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