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試除權判決 - 考試Iris · 2014-03-19Table of ContentsPostCommentsRelated Posts 民訴法規定 除權判決 應宣告證券無效 又規定 有除權判決後 聲請人對證券上負義務之人 得主張證券權利 看不太懂 這不是矛盾嗎 都無效了 又說可以主張權利? -- 考試All CommentsCarolina Franco2014-03-21聲請人是遺失證券的人。宣告證券無效後,撿到的人的Enid2014-03-22那張就成為廢紙。這時候聲請人對證券義務人(ex公司)就能主張證券上權利(ex要求補發證券)Related Posts台船考題Google Adward對職場來說是加分嗎?高上 經濟學 老師剩兩天,要報名嗎?準備考試二三事(2-6)-有雜念出現怎麼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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