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的刑法新手,目前剛起步
想請問國考版的各位前輩,這次的除鏽劑事件是否有討論過失致死的空間呢?
以下是我個人的理解
工人今天知道這是除鏽劑卻未加以標示且妥善保管
隨手放於機車菜籃,雖其無殺人故意
是否可以討論其無認識過失的部分呢?
是否需要負危險源監督危險物管理的責任呢?
害怕是自己有錯誤的觀念
請各位前輩解答 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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想請問國考版的各位前輩,這次的除鏽劑事件是否有討論過失致死的空間呢?
以下是我個人的理解
工人今天知道這是除鏽劑卻未加以標示且妥善保管
隨手放於機車菜籃,雖其無殺人故意
是否可以討論其無認識過失的部分呢?
是否需要負危險源監督危險物管理的責任呢?
害怕是自己有錯誤的觀念
請各位前輩解答 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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