陷入了刑法-共同正犯的迷思 - 考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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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

甲和乙相約路上飆車,在限速60公里的路上,時速均在100km以上,並於陸上蛇行超車

乙為了超車,於是逆向騎到了對向車道,而對向車道的丙為了躲避乙,車毀人重傷



1.甲和乙在路上蛇行飆車,成立185第1項以他法致生往來危險罪之共同正犯

2.乙無視交通規則行為致丙重傷,成立185第2項致人重傷罪


Q:甲是否成立185第2項致人重傷罪

思考流程:
1.甲和乙是185條第1項的共同正犯,(基於共同犯意,而共同實行犯罪)

2.共同正犯對於他共同正犯的過失犯罪,以能預見的範圍共負責任

3.陸上飆車容易致往來危險,客觀上甲能預見出車禍的可能性

4.甲成立185第2項致人重傷罪之共同正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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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以個人對自己行為負責的話,甲應不用為乙之行為負責

可是順著共同正犯的思考推論,又會得出以上的結論

想請問板上前輩,以上的推論是在哪個環節出錯了QQ


最近看到兩人共同犯罪時,常常會不知該在哪個地方以共同正犯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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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ll Comments

Irma avatarIrma2014-04-25
乙撞傷人 為過失致重傷罪 過失無共同正犯
Tristan Cohan avatarTristan Cohan2014-04-27
185之2為加重結果犯,行為人僅有過失,主觀上均無預見,則
共同正犯間就加重結果部分,無主觀犯意,當然無犯意聯絡可
Carol avatarCarol2014-05-01
言,因此加重結果部分有無責任要看個別有無過失而論。
我的想法是這樣唷^^"
Olivia avatarOlivia2014-05-04
185第二項!!打錯了哈哈
Frederic avatarFrederic2014-05-04
抱歉看錯題目
Irma avatarIrma2014-05-09
共同正犯之加重結果 實務認為以客觀預見可能性為審查標準
Elvira avatarElvira2014-05-09
毆打這題 甲對丙之死亡應有預見之可能(非重大偏離)
Anonymous avatarAnonymous2014-05-10
是說,小弟也認同N大看法對毆死丙之見解
Michael avatarMichael2014-05-11
只是本文中的例子,小弟一直覺得有客觀的遇見可能性 Orz
Anonymous avatarAnonymous2014-05-16
就分段討論 若採過失無共正說 就各自負責(多數正犯) 但若採
Audriana avatarAudriana2014-05-21
甲違反整體注意義務下則肯認有過失共正的少數學說 就可論之
Michael avatarMichael2014-05-21
兩邊都寫到最佳 只寫一邊被反對見解的改到都可能不算完整
況且這不會出選擇 申論的精髓就是各家爭點均陳 選邊站作結
Dora avatarDora2014-05-22
實務不承認純粹的過失共同正犯,但矛盾的是,卻承認
加重結果犯之共同正犯,只要其中一人所引起之加重結
果,其他正犯於客觀上能預見時即應就該加重結果共同
負責,不以正犯間主觀上對於加重結果之發生有犯意聯
絡為必要。
Andy avatarAndy2014-05-23
第185條第2項的構造是加重結果犯。
1.甲和乙是第185條第1項的共同正犯,應無疑問。
Hedda avatarHedda2014-05-23
2.甲乙有以飆車行為致生公眾往來危險之故意,且其飆
車行為與丙為閃避危險致生死亡之加重結果,兩者間有
相當因果關係。且甲乙的飆車行為致生公眾往來危險,
就一般理智而小心謹慎之人處於與甲乙相同之情狀下,
對於丙可能死亡之結果,應屬客觀上能預見,而甲和乙
Ina avatarIna2014-05-24
之主觀上未預見。因此甲乙之行為該當刑法第185條第
2項、第17條之妨害公眾往來安全罪之構成要件,從而
甲乙成立本罪之共同正犯。
Erin avatarErin2014-05-29
啊...是重傷啦,我為什麼一直想要丙死......
Tom avatarTom2014-05-30
本人為刑法初學者 推樓上大大的解法 簡單又清楚
Carol avatarCarol2014-06-03
謝謝M大相當精細的解說,由於小弟都自己閉門苦讀
能跟人討論真的很高興^^
Iris avatarIris2014-06-05
謝謝M大,解決一個困擾已久的問題!
Puput avatarPuput2014-06-06
T大太客氣了,也謝謝您給我思考和練習的機會,
Odelette avatarOdelette2014-06-11
有機會再互相切磋,若我觀念有誤,也請您不吝賜教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