雇主沒幫員工保勞建保 - 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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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闆有四間spa館分店,員工約10-12位員工確要自己投保勞建保(禮姿美儀工會)然後公司說有補貼我們例如:薪水21000(底薪15500,全勤2500,勞建保補貼3000)這樣合理嗎?在之前雇主幫我們保勞建保時薪水本來就是21000制度改了,變員工自保卻把薪水裡的錢跳出來說有3000是補貼請問這樣公司有違法勞基法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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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drew avatarAndrew2014-04-27
用法令規定回答你比較有根據,字很多清楚點,看是否對你有幫助。【一】勞工保險條例:(一)第6條(強制保險之被保險人)年滿十五歲以上,六十歲以下之左列勞工,應以其雇主或所屬團體或所屬機構為投保單位,全部參加勞工保險為被保險人:一、受僱於僱用勞工五人以上之公、民營工廠、礦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