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後,前夫卻不准探視,我該怎麼爭取探視權跟監護權。 - 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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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94年,我已經跟我的前夫離婚。但是,當時離婚書上是寫著兩個小朋的監護權是在前夫身上,但是,我有探視權(可隨時探視孩子,帶小朋友外出)。但是,前夫卻隨著他的心情喜悅與否,來決定是否讓孩子跟我相處。在95年,曾經因為前夫的請求(以孩子為理由),有再次回去同居。但是,在96年,卻因為被無緣的婆婆毆打被趕離開,又接著被前夫家暴。而離開原本的工作環境。又開始要隨著前夫的心情喜悅與否來探視。而,去年101年11月份起,開始跟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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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arah avatarSarah2012-09-07
您好:民法裁判子女監護權定義相關法規-民法監護法院在審理酌定子女監護權人是以什麼標準來判斷呢監護權法院在判決監護權時,是依子女的最佳利益原則來判決的,女方並不會一定比男方吃虧。法院在審判的時候還會參考社工人員的訪視報告,其訪視內容要注意的部分大概有下面10個部分:1.子女的年齡、性別、人數及健康情形。2.子女的人格發展之需要。3.父母之年齡、職業、品行、健康情形、經濟能力及生活狀況。4.父母保護教養孩子之意願及態
Lydia avatarLydia2012-09-07
法律的問題還是要請教專業的律師比較保險各縣市政府都有免費的法律諮詢但是需要預約排隊也可以到一些免費的法律諮詢平台去問問看推薦一個網站法律諮詢家www.law110.com.tw裡面都是律師免費回答問題可以去試試看再決定怎麼處理會比較有個譜而且問問題還可以隱藏所以可以盡量詳述也不會被人看到就不會擔心法律關係講得不清楚律師在給法律的意見上出了差錯希望對你有幫助祝好運順利解決...
Connor avatarConnor2012-09-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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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acky avatarJacky2012-09-10
版大可以透過民事訴訟以民法1055條來爭取板大做母親的權利法院有訴訟輔導中心各地縣市政府有社會局民間有法律扶助基金會板大可以去尋求協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