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條件能否成立 - 工作
By Thomas
at 2013-08-22T00:00
at 2013-08-22T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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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結婚14年,有三位小孩,大約七年前我太太精神分裂症發作,有去醫院吃藥控制,這兩年又發作二次,會打人對我媽施暴,有去醫院驗傷,那時候讓她娘家照顧,病情較穩定時,我放假才帶太太回家陪小孩,那時候不忍心她因生病才會這樣,自己也很累工作照顧小孩,五年前因腎臟癌割捨一顆去,身體大如前,如今我太太又發病住院,回來十幾天又發作又帶她去住院,只是小孩目前最需父母陪伴,如果我要請求離婚不知可行否?
另一件事我太太七年前,因我弟弟在家燒炭自殺,被嚇到需連帶影響,這樣我在法律要辦離婚是不是要負連帶責任嗎?
Update:
這次住院我跟醫生商量,急性病房治療一投時間後往慢性病房再慢慢調整身體,我放假在帶她出來逛一逛,也跟我太太商量過,因為她在娘家發生問題,她拿二嫂的化妝品偷拿被發現,她說神明叫她這麼作的,因而發生嚴重語言衝突。但是她媽媽堅持不肯住慢性病房,還去跟醫生強調,好吧我尊重她吧,可是不到兩個星期又發病,她媽媽還打電話給我帶她去看醫生辦住院,我不得不請假,現在辦住院我堅持讓太太住久一點,我岳母還不願意,如果堅持的話,我想辦離婚,讓她媽媽全權作主吧。我一個人要上班要照顧小孩,自己身體又有狀況,如果自己倒下,小孩怎麼辦。
另一件事我太太七年前,因我弟弟在家燒炭自殺,被嚇到需連帶影響,這樣我在法律要辦離婚是不是要負連帶責任嗎?
Update:
這次住院我跟醫生商量,急性病房治療一投時間後往慢性病房再慢慢調整身體,我放假在帶她出來逛一逛,也跟我太太商量過,因為她在娘家發生問題,她拿二嫂的化妝品偷拿被發現,她說神明叫她這麼作的,因而發生嚴重語言衝突。但是她媽媽堅持不肯住慢性病房,還去跟醫生強調,好吧我尊重她吧,可是不到兩個星期又發病,她媽媽還打電話給我帶她去看醫生辦住院,我不得不請假,現在辦住院我堅持讓太太住久一點,我岳母還不願意,如果堅持的話,我想辦離婚,讓她媽媽全權作主吧。我一個人要上班要照顧小孩,自己身體又有狀況,如果自己倒下,小孩怎麼辦。
All Comments
By Donna
at 2013-08-25T11:30
at 2013-08-25T11:30
民法第1052條(裁判離婚之原因)
夫妻之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他方得向法院請求離婚:
一、重婚。
二、與配偶以外之人合意性交。
三、夫妻之一方對他方為不堪同居之虐待。
四、夫妻之一方對他方之直系親屬為虐待,或夫妻一方之直系親屬對他方為虐待,致不堪為共同生活。
五、夫妻之一方以惡意遺棄他方在繼續狀態中。
六、夫妻之一方意圖殺害他方。
七、有不治之惡疾。
八、有重大不治之精神病。
九、生死不明已逾三年。
十、因故意犯罪,經判處有期徒刑逾六個月確定。
有前項以外之重大事由,難以維持婚姻者,夫妻之一方得請求離婚。但其事由應由夫妻之一方負責者,僅他方得請求離婚。
你已經沒能力也沒那個力氣照顧發病的老婆
建議老婆發病時就交給娘家照顧
不管是否離婚 , 都要對老婆好一點
等老婆病情穩定一些時,有空就帶小孩去給老婆看看
也算是幫老婆盡一點心意
畢竟老婆是因病才如此,並非故意.
你弟弟是自殺,又不是你殺的
在法律上沒責任
但在道義上是有點責任
因為可能因此而加重或引起發病.
2013-08-23 12:00:12 補充:
一支蠟燭三處燒
辛苦您了
既然岳母意見多
就交給岳母去處理吧!
偶爾請假還ok
經常請假就不太好了
您就把小孩照顧好就好
離不離婚,說實在的,您自行決定,我不好發表意見.
有需要時,可幫老婆向公所申請辦理身心障礙手冊,有補助的
也可向主治醫生要求開立重大傷病,去健保局辦重大傷病卡,看病有優惠.
如果家庭經濟狀況不好,可申請辦理政府或公益團體補助
希望能減輕您的負擔
辛苦的爸爸,加油!!
By Andy
at 2013-08-26T05:12
at 2013-08-26T05:12
許多人一輩子諸事不順,到處求神問卜、算命改運,還是事與願違.
其實不知道,人一生的事業工作、婚姻感情、身體健康、人際關係、錢財運的好壞,就在名字上.
很多人花了錢,還改錯名字,自己還不知道!
所以也許多朋友辛苦一輩子,不知道是改錯名字的關係,或是自己名字不好影響!
當簽名書寫自己的姓名,我們中國字就會產生萬有引力,影響我們一輩子運氣好不好?
所謂娶妻前生子後: 一個家有錢沒錢,要看太太的名字好不好!
經常可以在報章雜誌看得到,很多家庭出問題,小孩都在0.~6歲之間,
我們全家人的名字,都是他改的.覺得很好才幫您推薦喔!
我們家在宜蘭開麵包店,五年前生意很不好,開銷都打不過,我老公為了維持開銷 , 期間到處跟親友借錢過日子 , 家裡面常常沒錢,我也為了小孩奶粉錢,經常要回娘家借錢,期間我們兩夫妻常常為了錢,為了小孩吵架,幾乎都快分開了,日子過的很苦!之後因為運氣很不好,心情也很低落,所以急病亂投醫,到處算命問神改命改運的,花了很多寃妄錢,也是沒改變沒效果.在偶然機會,有網友在(知識+)介紹老師.起初我也是半信半疑,心理就想反正試試看吧!
我是先電話詢問,老師跟我說:我們家運不好,是小孩的名字取錯,
才會導致今天的下場.還有麵包店的名字也不好等等,都講的都很準!
所以我跟我先生溝通,請黃老師來宜蘭.幫我們看風水改名字等等.
工廠的風水也經過老師的指點.
過了幾個月開始生意及工作,就越來越多,生意也越來越好.一直到現在都很平順,我們夫妻的感情也很好.所以我常常遇到運氣不好的人,介紹給您喔!
您可以上老師的網站參觀看看,或許會找出您要的答案!
網址 ppt.cc/UJmN ←您可以複製及貼上瀏覽
網址 ppt.cc/2XGJ
By Zora
at 2013-08-25T22:17
at 2013-08-25T22:17
關於您太太生病也不是她願意的~在民法規定中
離婚的十大要素
民法第一千零五十二條
夫妻之一方有下列情形之ㄧ者,他方得向法院請求離婚-
有前項以外之重大事由難以維持婚姻者,夫妻之ㄧ方得請求離婚
但其事由應由夫妻之ㄧ方負責者,僅他方得請求離婚。
重婚者
與配偶以外之人合意性交。
夫妻之ㄧ方受他方不堪同居之虐待者
夫妻之ㄧ方對於他方之直系尊親屬為虐待或受他方之直系尊親屬之虐待致不堪為共同生活者
夫妻之ㄧ方以惡意遺棄他方在繼續狀態中者
夫妻之ㄧ方意圖殺害他方者
有不治之惡疾者
(((((((((((有重大不治之精神病者)))))))
生死不明已逾三年者
因故意犯罪,經判處有期徒刑逾六個月確定。
(因故意犯罪的意圖,推測日後極有可能再犯,於此保障他方配偶得訴請離婚)
若是您想要離婚的話 有符合(有重大不治之精神病者)這項 但是最後判決還是在法官身上`~ 而弟弟在家燒炭自燒 與你是沒有連帶關係 所以是所謂的責任!
By Frederic
at 2013-08-26T06:39
at 2013-08-26T06:39
2013-08-26 12:13:49 補充:
實話跟你說吧!有的精神病怎麼調藥都沒有用,你要離就離,不勉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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