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職之後的薪資問題? - 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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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同學最近離職了可是他領薪水時老闆卻以工作滿兩個月未滿三個月的理由扣他薪水的三分之一工作前老闆並沒有事先告知不是說員工一天工作時數不超過8小時可是每每都加班到11~12小時也沒有算加班費別家的員工都有員工價爲什麼這家的員工都沒有,還說是公司規定而且超時工作,而且別家員工都不用做的事在這家都要做,另一個朋友跟他在同一家鞋店但是不同家分店上班有員工價又不用刷鞋子我昨天問我讀法律的同學,他說加班的話是以時薪加上二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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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achel avatarRachel2008-09-13
你同學的老闆已經違反勞基法(紅字黃底)[支付完整薪水]如果雇主和員工約定的薪水低於基本工資,其工資也必須依據基本工資給付。雇主若違反可處二千元以上二萬元以下罰鍰。並且,工作前約定好的薪水雇主必須不遲延地完整支付,不可任意扣薪。若沒有領取基本工資或約定的完整薪水,可向地方勞工局申訴。並且勞基法規定雇主依第十一條或第十三條但書規定終止勞動契約者,其預告期間依左列各款之規定:一、繼續工作三個月以上一年未滿者��
Hazel avatarHazel2008-09-12
「建議你跟你同學說請你同學對他雇主寄發存證信函並且向各縣市勞工局申訴」跟當地勞工局申訴就可以了,發到「各」縣市勞工局要做什麼?太大費周章了吧!其他地方的勞工局也不會受理
Caroline avatarCaroline2008-09-11
勞工離職預告問題在勞基法第15條有比照勞基法第16條的規定,勞基法規定雇主解僱勞工須預告,但工作未滿3個月不需預告,也就是說勞雇雙方對工作未滿3個月的均不需預告。勞基法第26條規定雇主不得預扣薪資作為違反補償之用,違反者依勞基法第78條規定科3萬元以下罰金。所以故主如果硬是要扣錢可以向工作所在地縣市政府勞工局檢舉,勞工局會派員檢查屬實的話,勞工局會將雇主移送法辦。勞基法第30條規定勞工每日正常工時不得超過8小時,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