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職及薪資問題 - 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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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懂勞基法的大大幫助我~1.我的朋友在某旅店工作,我4月1日開始打卡上班,5月5日領薪資兩萬四千多元,詢問老闆怎麼這麼少?是否算錯?得到的回答是4月10號前算實習,要做滿3個月才有錢.2.我發現公司很沒制度,不適合我,因此我早於4月底用Line向副理提出辭呈,請她轉告老闆,因我那幾天夜班碰不到,但是副理留我因公司沒人(人手不夠)沒有告訴老闆,隨後老闆出國約10天,其間我想走,但副理說她不能作主,只好等老闆回來.....5月16日我向老闆特助要離職單,結果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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Ula avatarUla2014-05-23
未滿三個月沒有七天前提出的規定,這勞基法有寫,報到當日就開始算錢,沒有免費使用十天的賞閱期,這都違反規定了,用書信或電子郵件告知公司,副本給多個關人,以免有人說沒收到,並要求限期回復,若沒有答覆,下個月的薪資也沒確實入帳,那就去勞動部申訴,忍耐一下吧,一樣多撐個七天,或是向對方說明,勞基法的規定,連三個月都未滿,沒有七天前的規定,且報到後的十天還是要有薪水,沒有就申訴...Showmore
Poppy avatarPoppy2014-05-23
你到勞工局去檢舉申訴勞工局會處理的沒時間去上班時間打電話過去說明要舉發勞工局若不理要找華視新聞過來保證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