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職問題 - 職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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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新發一篇簡短點的

小弟在原公司服務滿半年

於3/15寄發MAIL給主管及老闆告知將於3月底離職

但老闆這兩天一直要我再考慮

小弟想於4月初至新公司報到

請問當初進公司簽的 離職須於一個月前提出是否有效

老闆如果不給離職證明怎麼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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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ae avatarRae2013-03-22
僱主不得拒絕開立工作證明,勞基法有規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