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職後公司不發薪水給我 - 工作

Table of Contents

今年2011年1月14日時我申請離職但公司卻要我簽訂離職申請表上面駐明要於7日前申請離職...也就是說1月14日加上7天就是1月21日.我得於21日才可離開公司.不得有議意.我簽名並劃押..於是隔天我就不去了...直到21日我才去問公司什麼時候可以領錢..老闆娘叫我2月11日再來領..我等到2月11日去領時...他們又以我簽訂的那份離職表單上的未到的那7日要以曠職論..並要我再去補做完那7天才讓我領完之前的薪水....那間大理石工廠真的讓我感覺很不好...我不可能再去

All Comments

Kelly avatarKelly2011-03-10
這種遭雇主扣押薪水的事不必勞動勞委會的啦你所在地的縣市政府就能夠幫你主持公道但我要提醒你,並不是你就會全贏至少你沒有完成預告終止契約程序(就是應提前預告公司你不**意思)未完成預告程序就當然算是違法(勞基法第15、16條)雇主雖然不得扣押薪資但你未守承諾(法律規定你應做的)完成預告程序,雇主要告你是會成立的一旦告成 你須受縣政府行政罰鍰及賠償雇主的損失要拿到欠薪,只有乖乖回去幹七天(雇主必須照樣加算這七天工資給你).
Dora avatarDora2011-03-12
瞭解一次、多一次的保障。尋找八大行業工作。必須謹慎小心一點。小巴常說:保險跟冒險只差一個字,意義卻是大不同!一通電話、一次詢問。都是為自己的著想。
Edith avatarEdith2011-03-10
請當地縣市政府勞工局(科),申訴請求調解.同時也查勞保與健保投保記錄看投保額是多少,就可以看出自付額多少錢,公司扣錢是否合理即知.
Megan avatarMegan2011-03-11
可以在公家機構上班時間直接打到勞委會詢問。(勞委會)電話諮詢服務:02-8590-2567(22線)勞委會網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