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工廠上班時間早上8點到下午6點(中午不休息,大家輪流吃便當)算一算時間約有10個小時,日薪700,這樣是否有違勞基法?2、第一個月實際上班10天,實領6963(沒有扣便當的錢),下班後問老闆娘這數字是怎麼算的,老闆娘回答說以月薪19000除以30天等於633乘11天(有加星期天)。老闆娘要我選擇要月薪還是要日薪,當下並沒回答,於是第二個月薪水就以月薪計算,明細表是這樣月薪19000+加班費540(加班4天8個小時扣吃飯時間剩6個小時),減勞健保費530,再減午
離職後薪水引我不滿,可否想向勞工局檢舉 - 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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