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大大:我進入這間公司才滿2個月,已提出辭呈,但老板不答應我的辭呈,退我辭呈,但我隔天還是在提送辭呈,這間公司有規定未滿3個月須7日內提出辭呈,於是我就按公司規定,於9月27日提出辭呈,7日內就是做到10月3日,但老板卻說新的小姐要10月4日才能上班,那我也答應等那小姐來...交接給她今天9月30日,老板找我談離職時間,說我寫的辭呈單是錯的,公司有在修改過新的辭呈單,辭呈單差在"提出辭呈的時間"未滿三個月要15日內提出,如果按照新的辭呈單,那
離職時間要按照公司不合理的規定嗎?勞基法並無規定耶... - 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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