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職賠償問題(急急急!20點) - 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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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大大您好:有一離職相關法律問題想請教,我在一家網頁設計公司上班約7個月,於今年10/11告知公司要離職的訊息,在那時還跟老闆、老闆娘加上另外一位同事開會。做到19號為止,隔天星期六我也義務去幫忙交接到下午2點左右。離職至今雙方一來一往討論過離職薪資之事,而我在今天收到老闆娘的一封EMAIL,上頭提到幾個重點:(一)她提到我11號晚上提出離職,但沒有明確書面寫出我確定離職日期。然後在12號下班時才收到我確定要離職的訊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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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racy avatarTracy2007-11-25
1.勞基法規定的離職預告日期.你是要有10天.顯然有做到.2.保留雇主給的信件.3.勞資問題...你親自到勞工局申訴..雇主不得預扣薪資作為賠償或是違約之費用.4.請雇主出示所謂的勞動契約給勞工局看...有無違反勞基法.5.雇主損失的部分.請他們舉證說給法官聽.6.勞工局管勞資問題....法院管民事金錢糾紛問題.7.你的朋友如果要出賣你.就聽雇主的話出庭....你也認了.8.保證人和連帶保證人.法律解釋是不一樣的....不要被嚇了.勞資糾紛處理辦法部落格http://tw.myblo
Dorothy avatarDorothy2007-11-26
勞工局申訴網站http://tw.search.yahoo.com/search?fr=yfp&ei=UTF-8&...勞工只要有問題都可以到勞工局申訴喔!!你覺得不合理勞資雙方有問題就去申訴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