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大大我想請問一下,我在某公司待了13天(不包含休假),2/25開始上班,然後3/10有跟主管提出離職,但當時並沒有任何人拿離職單要給我填寫,3/11上班時我真的待不下去了,想要直接離職,主管告訴我說不行,離職必須在7日前提出書面通知才行(當時有簽公司的服務契約書),服務契約書上面是寫:試用期間內,甲乙雙方得不具理由隨時中止契約,惟欲中止契約支一方當事人,七日前以書面通知他方當事人,否則應賠償他方相當於預告工資之損害3/11這一天才拿出離職單��
離職須於7日前提出申請? - 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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