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影"告白"的劇情(刑總) - 考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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雖然是很久前的片了,但還是想來問一下

1. 甲誤以為自己的電擊道具能殺死人,和乙共謀以殺人的故意去電丙,後甲誤以為丙已死

而離開,實則丙僅被電暈,乙正準備將丙拋入水池滅跡時,發現丙尚有呼吸,但仍將丙拋

入水,造成丙溺死,試問甲乙應如何論處?


2.甲以殺全校師生之故意,將自製炸彈安放於集會場所,並於集會時按下啟動鈕,殊不知

,丁事前發現,並將炸彈改放於戊的辦公室,但戊是好人,所以丁內心祈禱甲不會按下啟

動鈕,結果甲仍引爆,造成戊死亡。試問,甲丁應如何論處?


頭腦微打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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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ll Comments

Olive avatarOlive2016-08-14
老師反制得好,無罪~!
Poppy avatarPoppy2016-08-16
2.甲打擊錯誤 丁 混蛋+白目.....過失致死
Frederica avatarFrederica2016-08-19
1.甲 殺人未遂 檢討不能未遂不成立 乙不成立毀棄屍體
Donna avatarDonna2016-08-20
成立殺人既遂 就此部分因為共同正犯交互歸責
是結果延後發生型 實務印象採一體理論 學說就....
Kumar avatarKumar2016-08-21
愛滋那邊也可以討論
George avatarGeorge2016-08-23
推一樓XDD
Xanthe avatarXanthe2016-08-28
第二題老師已經知道炸彈會爆炸,仍把炸彈放置學生母親的辦
公室,當下放置炸彈這個行為,個人認為已經有殺人的知與欲
了,僅祈禱他不要引爆連中止犯都談不上。
Ophelia avatarOphelia2016-08-30
我沒看過這部,就問題討論。
第二題甲丁應該都是成立殺人既遂吧!
甲是以殺全校師生之故意,所以不論是誰死亡,只要該人是
校內師生,並因為他的炸彈爆炸而造成死亡之結果,即成
立殺人既遂。如果戊不是該校師生,則甲打擊錯誤,成立
殺人未遂及過失致死之想像競合。
丁明知炸彈爆炸會造成他人死亡,仍將炸彈移置在戊的辦
公室,已具備殺人故意。雖炸彈引爆係甲所為,然丁之移置
炸彈行為客觀上已產生一死亡之風險,該當“殺”之行為,
又風險亦於結果中實現,丁該當殺人之客觀構成要件。主
客觀皆該當,丁成立殺人既遂。
我的看法是這樣@_@a,可能有諸多不完備之部分,還請各
位能多加指正。
Quanna avatarQuanna2016-09-01
對了,祈禱不爆炸連準中止都談不上,故無庸討論中止犯。
John avatarJohn2016-09-01
結果都發生了就沒必要討論中止的問題
Kristin avatarKristin2016-09-06
5A大說的是,除了林東茂學者有不同見解外,其他在國考中結
果發生實務及通說都沒有檢討中止犯的必要。
Rosalind avatarRosalind2016-09-08
祈禱不要按不算是「預見其能發生,確信其不發生」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