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對話意思表示vs觀念通知 - 考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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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問各位大大96年地特四等民法考題:

甲發信給乙通知終止租賃契約,甲表示終止契約的性質屬於

(A)對話意思表示(B)非對話意思表示(C)意思通知(D)觀念通知

答案是(B),想請問為什麼不是觀念通知?

(觀念通知不也是對一定事實之通知,ex.債權讓與的通知,為什麼就不能套用在這題上面?)


先感謝各位前輩解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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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絕望像空氣一樣普遍的時候,黎明也不遠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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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ll Comments

Dora avatarDora2015-08-30
契約 法律行為=意思表示 .....
Damian avatarDamian2015-09-02
非對話意思表示以通知達到相對人時生效...單方面 ...
Connor avatarConnor2015-09-03
您這裡的癥結點應該是"終止契約"需要的是"怎樣性質"的行
Wallis avatarWallis2015-09-08
觀念通知就是單純的傳達事實而不會發生法律上變動,ex:股
東開會通知時間
Anthony avatarAnthony2015-09-11
★觀念通知是準法律行為 意思表示是法律行為
Hedwig avatarHedwig2015-09-15
1樓完全沒回答到任何問題
Genevieve avatarGenevieve2015-09-18
觀念通知本身不產生法律效果
Gary avatarGary2015-09-19
準法律行為的法律效果,非基於行為人的意思表示,而是基
於法律規定。
Rachel avatarRachel2015-09-21
表意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