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常上訴外再添管道 大法官可推翻判決 - 考試

By Jacob
at 2017-03-22T13:47
at 2017-03-22T13:47
Table of Contents
※ 引述《vawawa (va)》之銘言:
: 非常上訴外再添管道 大法官可推翻判決 槍下留人
: 中國時報【林偉信、崔慈悌╱台北報導】
: 為死囚求活命,司改大變革。司改國是會議第2分組昨決議,檢察總長得為保障人民憲
法
: 上權利提出聲請「裁判憲法審查」,換言之,也可為死刑犯聲請。尤其大法官會議可自
為
: 裁判,直接廢棄定讞判決,不須發回普通法院審理,檢察總長為死囚槍下請命,除非常
上
: 訴外又多一個救濟管道。
: 不回溯 扁案無法受惠
: 國是會議決議實施裁判憲法審查制度後,遭質疑為特定政治人物案件平反,為避免惹來
非
: 議與不必要的誤解,委員們昨決議不回溯,也就是修法通過前的確定判決無法救濟,陳
水
: 扁與郭瑤琪貪汙案都無法受惠。
: 檢察總長可聲請釋憲
: 此外,昨日會議認為,裁判憲法審查是為了讓原告或被告受確定判決後,可以聲請大法
官
: 會議就個案判決進行違憲審查,所以主要是以人民聲請為限,但必要時,檢察總長基於
公
: 益考量,也可以單獨就判決定讞案件,聲請憲法審查,讓總長繼非常上訴外,多一項專
屬
: 的司法裁量權。
: 大法官議決門檻降為1/2
: 舉例說,富家子王鴻偉追求女子不成狂砍176刀奪命,檢察總長顏大和上周以王殺人非
屬
: 「最嚴重的罪行」,依兩公約規定不應判死,提非常上訴,未來裁判憲法審查制如果通
過
: 修法,檢察總長將可以直接聲請釋憲,為死囚進行平反。
: 分組會議中也對裁判憲法審查制度運作作成決議,大法官只要過半同意就可以作成結論
,
: 放寬目前須2╱3同意的高門檻;此外,大法官會議如果認定確定判決屬違憲,不須再發
回
: 普通法院進行審理,可以自為裁判,提供即時的司法救濟。
: 聲請民眾 須律師代理
: 由於裁判憲法制度審查具高度法律性,分組會議也決議聲請的民眾必須強制由律師代理
,
: 未來聲請書不管最後有沒有被大法官受理將一律公開,而大法官進行裁判憲法審查,除
了
: 少數例外個案外,都必須經過言論辯論、公開審理。
: 召集人林子儀會後表示,委員們一致同意增列議題討論,包括切斷政治與司法判決的糾
葛
: 、維持司法中立,改革上訴制度、避免無罪改有罪的突襲性裁判,終審法官也應該公告
裁
: 判不同意見書等。
就只是個案可以以憲法審查,底下是在崩潰什麼?
現行實務說是抽象審查,但實際咧?舉個例子,釋字712,奇怪了,收養大陸人民的規定
合憲,為什麼要扯到收養陸配的子女?因為個案就是收養陸配子女被否准嘛
相關的例子不勝枚舉,十個釋字至少5個不同意見書在吵抽象審查、大法官應節制不該當
第四審
阿問題又要集中違憲審查,法官又少願聲請釋憲,才會搞到定讞後像是多一個審級
何況如果是學美國,只有少數案子會被挑出來,也只是個例外救濟方法
有啦有啦
實務界最高法官會超不爽,從來都我推翻別人判決,哪時輪到我被推翻?
問題又來了,抽象規範被宣告違憲,最高法院照樣用,還說這不是解釋範圍,搞到當事人
再去聲請釋憲,有沒有?就是有!還不止一次
這些當事人可是釋憲完,再從一審打上來,結果咧?最高法院和大法官續繼互摃阿!把當
事人的時間、金錢成本放哪?
把這搞得像數字、政黑板,都讀過書了,正常討論很難嗎?
以上個人意見…
和考試有關的
一是抽象審查或是具體個案審查應該就此塵埃落定了
除了草案出來到立法通過那幾年會出,以後應該考點不多了
這幾年要小心
二是以後可能要更瞭解背景事實才知道釋字在講什麼了,會比較辛苦
(雖然現在大法官雙周刊(無誤)已經會整理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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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非常上訴外再添管道 大法官可推翻判決 槍下留人
: 中國時報【林偉信、崔慈悌╱台北報導】
: 為死囚求活命,司改大變革。司改國是會議第2分組昨決議,檢察總長得為保障人民憲
法
: 上權利提出聲請「裁判憲法審查」,換言之,也可為死刑犯聲請。尤其大法官會議可自
為
: 裁判,直接廢棄定讞判決,不須發回普通法院審理,檢察總長為死囚槍下請命,除非常
上
: 訴外又多一個救濟管道。
: 不回溯 扁案無法受惠
: 國是會議決議實施裁判憲法審查制度後,遭質疑為特定政治人物案件平反,為避免惹來
非
: 議與不必要的誤解,委員們昨決議不回溯,也就是修法通過前的確定判決無法救濟,陳
水
: 扁與郭瑤琪貪汙案都無法受惠。
: 檢察總長可聲請釋憲
: 此外,昨日會議認為,裁判憲法審查是為了讓原告或被告受確定判決後,可以聲請大法
官
: 會議就個案判決進行違憲審查,所以主要是以人民聲請為限,但必要時,檢察總長基於
公
: 益考量,也可以單獨就判決定讞案件,聲請憲法審查,讓總長繼非常上訴外,多一項專
屬
: 的司法裁量權。
: 大法官議決門檻降為1/2
: 舉例說,富家子王鴻偉追求女子不成狂砍176刀奪命,檢察總長顏大和上周以王殺人非
屬
: 「最嚴重的罪行」,依兩公約規定不應判死,提非常上訴,未來裁判憲法審查制如果通
過
: 修法,檢察總長將可以直接聲請釋憲,為死囚進行平反。
: 分組會議中也對裁判憲法審查制度運作作成決議,大法官只要過半同意就可以作成結論
,
: 放寬目前須2╱3同意的高門檻;此外,大法官會議如果認定確定判決屬違憲,不須再發
回
: 普通法院進行審理,可以自為裁判,提供即時的司法救濟。
: 聲請民眾 須律師代理
: 由於裁判憲法制度審查具高度法律性,分組會議也決議聲請的民眾必須強制由律師代理
,
: 未來聲請書不管最後有沒有被大法官受理將一律公開,而大法官進行裁判憲法審查,除
了
: 少數例外個案外,都必須經過言論辯論、公開審理。
: 召集人林子儀會後表示,委員們一致同意增列議題討論,包括切斷政治與司法判決的糾
葛
: 、維持司法中立,改革上訴制度、避免無罪改有罪的突襲性裁判,終審法官也應該公告
裁
: 判不同意見書等。
就只是個案可以以憲法審查,底下是在崩潰什麼?
現行實務說是抽象審查,但實際咧?舉個例子,釋字712,奇怪了,收養大陸人民的規定
合憲,為什麼要扯到收養陸配的子女?因為個案就是收養陸配子女被否准嘛
相關的例子不勝枚舉,十個釋字至少5個不同意見書在吵抽象審查、大法官應節制不該當
第四審
阿問題又要集中違憲審查,法官又少願聲請釋憲,才會搞到定讞後像是多一個審級
何況如果是學美國,只有少數案子會被挑出來,也只是個例外救濟方法
有啦有啦
實務界最高法官會超不爽,從來都我推翻別人判決,哪時輪到我被推翻?
問題又來了,抽象規範被宣告違憲,最高法院照樣用,還說這不是解釋範圍,搞到當事人
再去聲請釋憲,有沒有?就是有!還不止一次
這些當事人可是釋憲完,再從一審打上來,結果咧?最高法院和大法官續繼互摃阿!把當
事人的時間、金錢成本放哪?
把這搞得像數字、政黑板,都讀過書了,正常討論很難嗎?
以上個人意見…
和考試有關的
一是抽象審查或是具體個案審查應該就此塵埃落定了
除了草案出來到立法通過那幾年會出,以後應該考點不多了
這幾年要小心
二是以後可能要更瞭解背景事實才知道釋字在講什麼了,會比較辛苦
(雖然現在大法官雙周刊(無誤)已經會整理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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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y Tom
at 2017-03-25T01: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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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y Delia
at 2017-03-29T16: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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