預算法..動支預備金 - 會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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預算法第七十條:
動支第二預備金之原因為:
1.原列計畫費用因事實需要奉准修訂致原列經費不敷時。
2.原列計畫費用因增加業務量致增加經費時。

想問的是..

如果符合條件,像是業務量增加,可以直接動二嗎?
還是需要先勻支,再留用,再修改預算,仍不足時才可以動二..

個人好像有點死腦筋加鑽牛角尖..so出現這種問題XD
請大家包容,也替我解惑一下 ...

感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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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ll Comments

Emily avatarEmily2009-11-17
我認為原列計畫直接動二從理論上是可行的 但動二須經
Barb Cronin avatarBarb Cronin2009-11-22
立院審議 審議前亦須經行政院核准 你跳過勻用 流用
修改分配預算及動一 似乎會被打槍吧@@
Liam avatarLiam2009-11-23
OKOK 感謝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