預算法第七十條:
動支第二預備金之原因為:
1.原列計畫費用因事實需要奉准修訂致原列經費不敷時。
2.原列計畫費用因增加業務量致增加經費時。
想問的是..
如果符合條件,像是業務量增加,可以直接動二嗎?
還是需要先勻支,再留用,再修改預算,仍不足時才可以動二..
個人好像有點死腦筋加鑽牛角尖..so出現這種問題XD
請大家包容,也替我解惑一下 ...
感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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動支第二預備金之原因為:
1.原列計畫費用因事實需要奉准修訂致原列經費不敷時。
2.原列計畫費用因增加業務量致增加經費時。
想問的是..
如果符合條件,像是業務量增加,可以直接動二嗎?
還是需要先勻支,再留用,再修改預算,仍不足時才可以動二..
個人好像有點死腦筋加鑽牛角尖..so出現這種問題XD
請大家包容,也替我解惑一下 ...
感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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