又要到申報各類所得的期間了,問個小問題
設:
租金從102/04承租,預開一年支票
102/04-103/03 每月一張,每月底兌現
每月20,000
開票時分錄:
借 預付租金
貸:應付票據
申報時以已兌現為標準
本期申報102/04-102/12 共九月
=>20,000휹=180,000
本期預開票103/01-103/03共3月
=>20,000휳= 60,000
調節表為
1.本期申報180,000-本期預付60,000+本期應付60,000=帳列180,000
2.本期申報180,000-0+0(不作調節)=帳列180,000
兩個結果一樣,但是第一種才能與帳列應付預付做核對,但是調節表列的“本期應付”這點好像有點矛盾(?)因為明年度的租金好像不應該掛“本期應付”欄位,哪一種才是正規的作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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設:
租金從102/04承租,預開一年支票
102/04-103/03 每月一張,每月底兌現
每月20,000
開票時分錄:
借 預付租金
貸:應付票據
申報時以已兌現為標準
本期申報102/04-102/12 共九月
=>20,000휹=180,000
本期預開票103/01-103/03共3月
=>20,000휳= 60,000
調節表為
1.本期申報180,000-本期預付60,000+本期應付60,000=帳列180,000
2.本期申報180,000-0+0(不作調節)=帳列180,000
兩個結果一樣,但是第一種才能與帳列應付預付做核對,但是調節表列的“本期應付”這點好像有點矛盾(?)因為明年度的租金好像不應該掛“本期應付”欄位,哪一種才是正規的作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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