飲料店員工無故曠職 - 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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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一家飲料店的店長3/6號來了一個員工店裡有員工守則如下:1.離職需15天作交接2.工作未滿一個月完成正常離職手續以時薪60元計算3.曠職一天扣五天薪這名員工在3/24號對我說她爸爸說作飲料店沒出息作服務業是可以作多久所以他已經應徵到另外一間賣內衣的所以想做到月底3/30這樣她才能4/1就去上班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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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andy avatarSandy2007-05-15
依照你所說明的情形,大可以請他們去勞工局申訴。我沒記錯的話,依照勞基法的規定,曠職一天扣三日薪水論,曠職三天視同離職;又由於每個職場都會依照其實際上的需求,制定不同的員工守則,故如真須以法律解決,你是站得住腳的,最壞的情況只是從曠職十五日變成曠職九日,仍然可以扣除他�
Puput avatarPuput2007-05-11
員工守則上竟然有定條約3.曠職一天扣五天薪他為您的員工代表他須遵守也答應您的守則勞工局也會就事論事的像我之前也是因為一些勞資糾紛也是公司先聘好的一些事情...但我還是投訴勞工局.但是勞工局就跟我表示我既然進去公司就代表我答應他的公司員工首則所以比較不好說話我想您可以跟勞工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