飲料店的薪水問題!!(勞基法) - 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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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飲料店做正職!月新2萬3全勤1200所以基本上我每個月可以領2萬4千2百元整!可是我每天上班12小時!且月休4天星期五六日(無法安排休假)這樣合理嗎?把月薪換成時新才77點5元24200/(12*26)=77.5.......這樣老闆沒有跟勞基法衝突到嗎?最低時新不是95嗎?工作八小時以上的工作月休可以到7天????那我有哪些管道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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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achel avatarRachel2009-09-11
你放心你不做很多人等著做~~雖然不是什麼好工作~同樣在過渡期(工作薪水沒有差太多基本上都OK)不景氣~賺的少開銷多..成本....自然領得少!!正常~...Showmor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