餘存貨物視同銷售之課稅理由 - 會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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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建昭老師的課本對於視同銷售裡的餘存貨物課稅理由,我一直看不懂......

營業稅法第3條 [視同銷售] 第3項第2款:

營業人解散或廢止營業時所餘存之貨物,或將貨物抵償債務、分配與股東或出資人者。

張建昭老師課本餘存貨物視同銷售的理由如下:

餘存貨物之進項稅額已經扣抵銷項稅額,現因註銷營業等情況而餘存,已不再供營業上使用

,故應視為銷售而課稅。且於歇業時先行課稅,可免日後徵收困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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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想法:

放在倉庫的餘存貨物還沒賣出,為什麼 "進項稅額已經扣抵銷項稅額"?

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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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ll Comments

Madame avatarMadame2012-07-22
在取得進項憑證的次期就可以申報進項以抵銷銷項了
Hamiltion avatarHamiltion2012-07-26
營業稅係多階段加值稅,存貨所含之原物料在製品在過程裡都已
先行扣抵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