騎機車遭貨車變換車道擦撞(20點奉上) - 打工
By Wallis
at 2010-08-23T00:00
at 2010-08-23T00:00
Table of Contents
7月底時騎車出門去麥當勞打工
我行駛在外側車道時左前方內側車道有台小貨車
他突然莫名切向外側車道使我煞車不及撞到他
我是騎檔車往前飛然後倒地
因為穿拖鞋腳底板無保護到造成左腳撕裂傷
貨車當時有停下來但人沒下來查看就又開走了
最後被路人扶到路邊報救護車
我後來因為左腳腳踝和距骨骨折住院一個禮拜
這段時間小貨車司機也都沒來關心
後來出院後去警察局作筆錄控告對方過失傷害
發生車禍的地點並無監視器
但警察在車禍當天後調前後監視器有找回那名司機
司機竟然跟警察表示不知情有撞到人
但發生車禍當下他明明有停下來後來才離開
後來警察有對小貨車拍照
但並無找到擦撞或撞擊的痕跡
這樣會對我非常不利嗎?
我的檔車打檔桿整個灣掉
但不可能是倒車造成的
因為那時車是倒右邊
車禍當天我右前方有對情侶有去作筆錄
可以證實是小貨車切往外側車道撞到我
這樣我還要主動連絡貨車司機談和解嗎?
和解的金額又該如何計算?
和解談不攏的話又該如何處理?
現在每天在家跛腳很不方便
又不能去麥當勞打工
還會影響到9月開學
很急
謝謝
我行駛在外側車道時左前方內側車道有台小貨車
他突然莫名切向外側車道使我煞車不及撞到他
我是騎檔車往前飛然後倒地
因為穿拖鞋腳底板無保護到造成左腳撕裂傷
貨車當時有停下來但人沒下來查看就又開走了
最後被路人扶到路邊報救護車
我後來因為左腳腳踝和距骨骨折住院一個禮拜
這段時間小貨車司機也都沒來關心
後來出院後去警察局作筆錄控告對方過失傷害
發生車禍的地點並無監視器
但警察在車禍當天後調前後監視器有找回那名司機
司機竟然跟警察表示不知情有撞到人
但發生車禍當下他明明有停下來後來才離開
後來警察有對小貨車拍照
但並無找到擦撞或撞擊的痕跡
這樣會對我非常不利嗎?
我的檔車打檔桿整個灣掉
但不可能是倒車造成的
因為那時車是倒右邊
車禍當天我右前方有對情侶有去作筆錄
可以證實是小貨車切往外側車道撞到我
這樣我還要主動連絡貨車司機談和解嗎?
和解的金額又該如何計算?
和解談不攏的話又該如何處理?
現在每天在家跛腳很不方便
又不能去麥當勞打工
還會影響到9月開學
很急
謝謝
All Comments
By Tom
at 2010-08-27T17:45
at 2010-08-27T17:45
針對你的問題筆者回覆如下
1.依文中所述
『我行駛在外側車道時左前方內側車道有台小貨車
他突然莫名切向外側車道使我煞車不及撞到他』
雙方肇事責任歸屬應為
對方車:
變換車道時未禮讓直行車先行 應為肇事主因
我方車:
目前並未發現違規因素
但須小心是否有未注意車前狀況之次要過失
2. 無論對方是否承認
本案中我方還有目擊者筆錄存在
只要對方未留在現場協助救護傷患
對方就已經觸犯刑法185-4條之公共危險罪
駕駛動力交通工具肇事 ,致人死傷而逃逸者 ,處六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
此部分為公訴罪 我方無須提出告訴
檢方將直接進行偵查!!
此部分之刑事責任極重 最低都要處6個月以上有期徒刑 !!
對方將要為自己的行為付出極大之代價!!
除此之外
我方若雙方無法順利達成和解
我方亦可直接到警局提出業務 過失傷害之告訴
刑法 284 條之過失傷害告訴 !!
從事業務之人,因業務上之過失傷害人者 ,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 、拘役或一千元以下罰金
3.若對方後續態度不佳的話
我方大可做出高額的求償!!
因為對方無論是公共危險罪的部分或是業務過失傷害部分
若未與我方順利達成和解事宜
光是易科罰金的部分就可以讓對方大失血了!!
對方甚至還有入獄服刑之疑慮!!
4.再以民事侵權損害賠償責任來看(民事請求權為 2 年 ),
我方在本次事故中依法所能求償項目如下:
a.車損(需保留 車損之照片及維修估價單 明細 )
b.非健保給付之相關藥品(需醫生證明確有必要 )
c.工作損失(需醫生證明需休養時間 )
我方需準備
甲.薪轉證明 乙.前一年度扣繳憑單或其他相關收入證明
d.醫療費用明細收據(可由強制險於20萬的範圍內 實支實付)
e.往來醫院門診的交通費(同屬強制險於20萬的範圍內 實支實付)(最高2萬元)
f.其他財物損失(安全帽、衣、褲、眼鏡、鞋子...)(需備受損照片 及 購買收據)
g.預估後續醫療費用
h.看護費用(需經醫生證明確有必要 )
i.精神賠償
依照上述內容一一詳加計算,
再計入雙方肇事責任後,
再透過調解委員會進行調解,
若雙方有和解之誠意,
那這樣就可以處理完成。(希望可以在本階段完成)
5.筆者為 交通事故義工諮詢網 志工
若有其他問題,歡迎點我名字來信討論!
By Lydia
at 2010-08-27T04:18
at 2010-08-27T04:18
很多人PO過失傷害的條款,很抱歉~~那跟打官司根本兩碼子
事,可以加我即時通,聊會比較詳細~~這幾天我有事,所以不能
寫的很詳細,基本上律師會先建議聲請調解委員會,但是.......
你不能單獨自己去,明早要搭車我不能多寫,先讓你參考,加不
加看你囉~~若這幾天忙完有時間的話再來補充回答,但是選擇
一位有實戰經驗的人是否才是明智的抉擇呢?自己好好想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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