騎機車闖紅燈跑給警察追怎辦? - 工作
By Andrew
at 2014-07-08T00:00
at 2014-07-08T00:00
Table of Contents
今天7 / 8 晚上10點50幾分
我回家的路上
然後剛好要回家時旁邊路口都有個下坡
那算普通路口沒有兩段是這東西
剛好有台警車在庭紅燈
我就直接闖了紅燈然後右轉
想說怕挽回家被罵沒想這多
然後怎麼知道後方有台車追了過來
原來是那台警車 當下我很緊張
然後我沒想這多 就一直跑...
跑了很多巷子 他也都不放棄
直到我跑到一個公園
我看到他一直繞著公園...
有一直停下來..
但是他就是沒有進來公園找我..
然後他就走了 我就回家..
我機車剛買不到一個月
也沒有改神麼的...
19歲剛退伍每天都在拼工作
不知道會被開多少罰單 好怕 不知道怎麼辦
我想請問我這樣
算犯了哪些條款??
除了闖紅燈還有甚麼?
這些條款加一加大概會被罰多少錢??
好煩..以後不敢闖紅燈了
然後更不敢跟警車離這進...
我家人說他沒有下車原因
是因為他在車上已經拍下來我車牌了?
真的是這樣嘛??
請大家可以幫我回答..
已更新項目:
我想請問
當天根本不知道那台警車在追我
因為他根本沒有鳴笛
我朋友說他沒有鳴笛的話 我就不算拒捕?
我當時真的沒想到...
只知道有輛車在追我
第一個身體反應就是跑..
罰單會顯示出哪個分局寄的?
我回家的路上
然後剛好要回家時旁邊路口都有個下坡
那算普通路口沒有兩段是這東西
剛好有台警車在庭紅燈
我就直接闖了紅燈然後右轉
想說怕挽回家被罵沒想這多
然後怎麼知道後方有台車追了過來
原來是那台警車 當下我很緊張
然後我沒想這多 就一直跑...
跑了很多巷子 他也都不放棄
直到我跑到一個公園
我看到他一直繞著公園...
有一直停下來..
但是他就是沒有進來公園找我..
然後他就走了 我就回家..
我機車剛買不到一個月
也沒有改神麼的...
19歲剛退伍每天都在拼工作
不知道會被開多少罰單 好怕 不知道怎麼辦
我想請問我這樣
算犯了哪些條款??
除了闖紅燈還有甚麼?
這些條款加一加大概會被罰多少錢??
好煩..以後不敢闖紅燈了
然後更不敢跟警車離這進...
我家人說他沒有下車原因
是因為他在車上已經拍下來我車牌了?
真的是這樣嘛??
請大家可以幫我回答..
已更新項目:
我想請問
當天根本不知道那台警車在追我
因為他根本沒有鳴笛
我朋友說他沒有鳴笛的話 我就不算拒捕?
我當時真的沒想到...
只知道有輛車在追我
第一個身體反應就是跑..
罰單會顯示出哪個分局寄的?
All Comments
By Daniel
at 2014-07-09T10:54
at 2014-07-09T10:54
一.警車裡都有行車紀錄器~
警察執行勤務時也都配有秀珍型攝影機.手機也很方便.
警察會對你拍照攝影採證~再依第7條之二規定逕行舉發.
https://www.mvdis.gov.tw/webMvdisLaw/LawArticle.as...
二.要看警方蒐證事實開單舉發
1.第五十三條第一項(紅燈違規左轉視同闖紅燈)汽車駕駛人.行經有燈光號誌管制之交岔路口闖紅燈:
機車:
法定期限內繳納=>1800.
逾期30日內繳納=>1900.
30日以上60日內=>2300.
逾期60日以上繳=>2700.
2.第六十條 第一項汽車駕駛人,駕駛汽車有違反本條例之行為.經交通勤務警察或依法令執行交通稽查任務人員
制止時.不聽制止或拒絕停車接受稽查而逃逸. 機器腳踏車或小型車:
法定期限內繳納=>3000.
逾期30日內繳納=>3300.
30日以上60日內=>3900.
逾期60日以上繳=>4500.
除按各該條規定處罰外.並記違規點數一點.
三.甚至以43條第一項第一款的危險駕駛舉發都有可能
依蒐證事實開單舉發~沒有蒐證資料可供舉發也有可能.
汽車駕駛人在道路上蛇行.或以其他危險方式駕駛.
機器腳踏車:
法定期限內繳納=>12000.
逾期30日內繳納=>13200.
30日以上60日內=>15600.
逾期60日以上繳=>18000.
2014-07-12 19:52:47 補充:
一.警察攔查追你如沒有鳴笛
但有可能以手勢或交通指揮棒指示你靠邊停車受檢.
這極可能變成各說各話.
二.如果有被開單逕行舉發~罰單上會有舉發單位名稱及開單人名等簽章......
但願他們沒有記下車號開單舉發.
也請遵守交通規則~勿闖紅燈違規.不但破財也容易發生意外危險.
1
By Michael
at 2014-07-12T12:41
at 2014-07-12T12:41
By Franklin
at 2014-07-10T17:47
at 2014-07-10T17:47
不服取締(落跑)、機車闖紅燈!
這些條款加一加大概會被罰多少錢??
4,800元!
不聽制止或拒絕停車接受稽查而逃逸(落跑)=開罰3,000元。
機車闖紅燈=開罰1,800元以上2,700元以下罰鍰。
3,000+1,800=4,800元。
所謂違返交通法規中「不服從稽查取締」之構成要件及其警方執法程序為何?
(一)所謂「不服從稽查取締」之構成要件,依據本署函釋:「對交通違規不服稽查取締之事實認定,須經攔停稽查而有下列情事之一者:
一、拒絕查驗駕照、行照或其他足資稽查之文件者。
二、拒絕停靠路邊接受稽查者。
三、以消極行為不服從稽查。
四、經以警報器、喊話器呼叫靠邊停車而不靠邊停車接受稽查取締或逃逸者。」
(二)是以,員警於分局指定路段執行機動攔勤務之際,發現機車騎士某甲行跡可疑,且於見警後神色慌張,經以警報器示意停車受檢,仍加速逃逸,即構成「不服從稽查取締」之要件,此外員警於分局指定之路段,居於對駕駛人可能違法、違規之合理懷疑,進而鳴笛攔阻,就職權行使之過程觀察,應尚符合警察行使職權之法定實體與程序要件。
(三)次按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7-2條規定,「汽車駕駛人之行為有下列情形之一,當場不能或不宜攔截製單舉發者,得逕行舉發:…四、不服指揮稽查而逃逸…」,條文雖明訂不服指揮稽查而逃逸者,若有當場不能或不宜攔截製單舉發者,應逕行舉發。惟依條文內容反面解釋之結果,若駕駛人不服指揮稽查而逃逸,而當場適宜攔截者,員警應得予以攔截。
至於是否應予攔截之判斷基準,應適用「比例原則」衡量,亦即「警察行使職權,不得逾越所欲達成執行目的之必要限度,且應以對人民權益侵害最少之適當方法為之;警察行使職權已達成其目的,或依當時情形,認為目的無法達成時,應依職權…終止執行…」。
2014-07-09 11:58:47 補充:
不聽制止或拒絕停車接受稽查而逃逸(落跑)=開罰3,000元以上4,500元以下罰鍰。
機車闖紅燈=開罰1,800元以上2,700元以下罰鍰。
不是當場被抓到【不服取締(落跑)、機車闖紅燈】而是【事後寄送罰單者、違規點數就不用扣點】(當場抓到才會駕照扣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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