騎車被撞賠償問題 - 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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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y Edith
at 2011-09-13T00:00

Table of Contents

我在上禮拜四晚上 騎車行經台北市建國跟長安東 橋下等紅綠燈時 被一台下橋左轉的車逆向 撞上 ,當時剛好後方有警察指揮交通 所以有直接拍照 也有請交通大隊的來做現場圖 當下沒發現什麼太大的傷 只發現手被排氣管燙傷一片起水泡(醫生說2度燙傷會留疤) 之後回家才發現衣服破了 手臂有一片擦傷 小腿和大腿一片黑青腫起來 .
本來我是想對方當時還蠻有誠意的所以想說就說好那我們自己談和解 結果隔一天 打電話給肇事者 肇事者都只是說要叫保險公司的全權跟我聯絡 好像沒他的事情一樣 保險公司也今天才跟我聯絡 連慰問的電話也都沒有 保險公司也只是說理賠看醫生及機車修理的費用 由於肇事者這樣不文不問 讓我很不高興 所以我想跟他要求精神及傷害的賠償
但保險公司的回應是 如果沒有骨頭斷掉或是多嚴重的傷 他們也不會有精神賠償 和傷害賠償 這樣的話我還能怎樣跟他求償呢??
還有由於我沒有在台灣工作所以我並沒有報勞保(目前只有參加國明年金) 也沒有薪資證明和扣繳憑單 所以薪資部分沒有辦法提出證明 這方面我可以怎麼做呢??

那這樣的行情下我能向他求償的除了醫療部分 還有哪些呢??
被撞受傷照成生活上不便 疼痛的都是我沒道理他就只是賠個醫藥費就好了 好像跟自己沒有關係一樣
贈送20點 請幫忙解答一下
Update:
洪七公 想在和您請問
因為我所受的都是輕傷 外傷 並無傷及韌帶 只有車禍後2天 身體酸痛
由於還沒請醫生開證明 所以也無法得知醫生是否會要我修養 如果沒有的情況下
能夠要求的 也是只剩下 車損 醫療費用 交通費方面 由於醫院就在家旁邊不遠都是用走路的
其他的才損 像衣服破了 購買時的收據也都沒留了 好像最多也只能這樣嗎??
由於保險公司說警察那邊的報告要2個禮拜才會出來 所以保險公司說等報告出來後才會再通知
我說要協商 我想說如果協商的時候肇事者還是不出面的話 除了醫療費用 車損 的費用外 另
外跟他求償 3萬 這樣適當嗎??

All Comments

Emily avatar
By Emily
at 2011-09-13T17:30
發問的大大你好:
事故的處理與雙方路權、肇事責任有絕對相關!!

壹、就雙方肇事責任而言,
版大文中提及
『騎車行經台北市建國跟長安東 橋下等紅綠燈時 被一台下橋左轉的車逆向 撞上』
若確實如此,
那麼對方原則上都會是全部肇事責任居多,
而我方是否會有未注意車前狀況或涉嫌超速行駛則得看真實狀況而定。
關於肇事責任問題可於事發『30天』後依照『交通事故當事人登記聯單』上所載方式前往申請『道路交通事故初步分析研判表』來為雙方肇事責任參考。

貳、因為對方在本次事故中確有肇事責任,
且我方在本次事故中確受有傷害,
那麼我方將要面對兩個部分的責任,
一為民事侵權損害賠償責任 一為刑事之過失傷害
底下分別來為版大說明。
一.先以民事侵權損害賠償責任來看(民事告訴權為2年),我方在本次事故中依法所能求償項目如下:
a.車損(需保留車損之照片及維修估價單明細)
b.非健保給付之相關藥品(需醫生證明確有必要)
c.工作損失(需醫生證明需休養時間)
我方需準備
甲.薪轉證明 乙.前一年度扣繳憑單或其他相關收入證明
d.醫療費用明細收據(可由強制險於20萬的範圍內實支實付)
e.往來醫院門診的交通費(同屬強制險於20萬的範圍內實支實付)(最高2萬元)
f.其他財物損失(安全帽、衣、褲、眼鏡、鞋子...)(需備受損照片 及 購買收據)
g.預估後續醫療費用
h.看護費用(需經醫生證明確有必要)
i.精神賠償
依照上述內容一一詳加計算,
就可知道我方應求償多少,
再透過調解委員會進行調解,
若雙方有和解之誠意,
那這樣就可以處理完成。
二.在刑事過失傷害部分(刑事告訴權六個月)
因對方在本次事故中確有過失,
而我方在本次事故中確有受傷,
則對方將面對
『刑法』 第 284 條
因過失傷害人者,
處六月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罰金。
致重傷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罰金。
從事業務之人,
因業務上之過失傷害人者,
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一千元以下罰金。
致重傷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二千元以下罰
金。
如若和解進行不順利,
我方將可採用所謂『以刑逼民』之手段,
來讓對方多加考慮是否提高金額或接受我方之條件。
參、回覆你的問題

1.但保險公司的回應是 如果沒有骨頭斷掉或是多嚴重的傷 他們也不會有精神賠償 和傷害賠償 這樣的話我還能怎樣跟他求償呢??
答:如何求償..當然就是依照筆者在第貳點中陳述的內容來做準備,
而保險公司所稱『如果沒有骨頭斷掉或是多嚴重的傷 他們也不會有精神賠償 和傷害賠償』,
完全就是欺負版大的作為...
依照『民法』第195條之規定
不法侵害他人之身體、健康、名譽、自由、信用、隱私、貞操,或不法侵害其他人格法益而情節重大者,被害人雖非財產上之損害,亦得請求賠償相當之金額。
一看就知道..我方當然有權要求精神賠償,差別只在金額高低罷了。
2.還有由於我沒有在台灣工作所以我並沒有報勞保(目前只有參加國明年金) 也沒有薪資證明和扣繳憑單 所以薪資部分沒有辦法提出證明 這方面我可以怎麼做呢??
答:若真的沒有辦法佐證薪資,
那麼只要我方有醫師診斷證明有休養之必要且我方是有工作能力的前提下,
表示最起碼我方可以最低薪資17880來做請求。
3.那這樣的行情下我能向他求償的除了醫療部分 還有哪些呢??
被撞受傷照成生活上不便 疼痛的都是我沒道理他就只是賠個醫藥費就好了 好像跟自己沒有關係一樣

答: 請參考筆者第貳點所述即可。
另外我方的相關醫療費用可先行透過強制險來做理賠
底下提供強制險給付部分請參照:(每人體傷總金額上限為20萬元整)
一、醫療費用:指全民健保之自付額、病房費差額(每日1500元為限)、掛號費,限已付出,以實支實付收據為準,收據正本或副本即可。
二、急救費用:指救助搜索費、救護車費。
三、合理交通費:指轉診費、出院費及往返門診之合理交通費用,大多以計程車收據為準。
以至合格醫療院所為限。 (上限兩萬元)
四、看護費用:包括特別護理費、看護工費、近親或他人看護之合理費用。但以傷勢需人看護為主並經[醫師證明]確有必要者為限。每日以1200元為上限,最高以30日為限。
五、其他:如醫療器材(兩萬為限)•義肢器材(五萬為限)•住院膳食費(每日以180元為限)
肆、筆者為 交通事故義工諮詢網 志工
伍、若有其他問題,歡迎點我名字來信或來電討論!!
Eartha avatar
By Eartha
at 2011-09-17T17:26
手臂有一片擦傷 小腿和大腿一片黑青腫起來
1.---請先去驗傷並開證明---保險公司不賠找當事人要精神慰助金
2.沒有薪資證明和扣繳憑單--以最低公告薪資要求賠償
暫時失能天數*最低薪資/30
3.造成生活上不便--請臨時看護(朋友/親人也可以) 1200元/天
4.車輛損壞修復
5.就醫交通補償(你家到醫院計程車費來回*就醫次數)
6.精神賠償
1+2+3+4+5+6=索賠金額
你的時間較多去法院告他過失傷人堅持不接受調解結果
(刑事責任)如未和解會多判幾天
再告他民事責任1+2+3+4+5+6=索賠金額
以刑事逼他出面協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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