骨折開刀請公傷假,醫生診斷證明不願加註休養時間 - 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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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y Frederic
at 2013-04-24T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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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今年1/28因腳踝骨折及韌帶斷裂,到醫院住院開刀4天,有架上鋼釘,
從開刀至今也快3個月了,因為現在還需拐杖助行
因為本身是從事業務工作,現在腳還不能正常走路,開車也不方便
目前要請醫師幫忙開診斷證明續休假,但醫師告知下肢部分證明
最多只能開休養3個月,在多是不可能的,因為公司要請家需要醫師
開的證明才可以,醫師後來說目前頂多可以幫忙開"持續復健中"~~
請問醫師在診斷證明,無註明宜休養多久(因為醫師說不能再加註)
只在醫師囑言裡寫:宜門診追蹤,拐杖助行,持續復健中~~
這樣公司的人資會認定嗎??會讓我繼續請假嗎?
(已經跟醫師溝通多次了,醫師仍堅持不可能證明可以在幫我加註
休養時間)
P.S公司昨天人資撥電問我,是否要把公傷假改請因病留職停薪
他是說因為我腳受傷需復健的時間較長,請留停這樣可以直接
請3個月或者6個月,請問如果我可以拒絕公司的要求嗎?
因為我覺得改請留停對我沒保障,我怕到時候休完假回公司,公司跟
我說目前暫時無適合你的職缺,那我不就沒工作了嗎?
還有接下來去醫院回診的費用,也需要我自行負擔了~~
已更新項目:
我確定是請公傷假,也是持勞保門診單看診
原本是昨天要把鋼釘拿出,但醫師評估還是不能取出,
所以我還沒轉至復健科,因為還要一個月後再回診,確認剛丁是否可取出,
現在醫師只願意幫我開證明"復健持續中"而不在加註休養期間,
我是擔心公司不願意承認此證明,而不讓我再繼續休養~~
現在也不能給其他醫師看診,因為其他醫師不會幫不是他本身開刀的病患
開診斷證明....

All Comments

Ophelia avatar
By Ophelia
at 2013-04-24T20:52
版大您好:
我覺得您多慮了!
既然您請的是公傷假,那表示您是罹患職業傷病而停止工作。依照【職業災害勞工保護法】第23條規定:
非有下列情形之一者,雇主不得預告終止與職業災害勞工之勞動契約:一、歇業或重大虧損,報經主管機關核定者。二、職業災害勞工經醫療終止後,經公立醫療機構認定心神喪失或身體殘廢不堪勝任工作者。三、因天災、事變或其他不可抗力因素,致事業不能繼續經營,報經主管機關核定者。
也就是說,除非公司快要經營不下去,或者您的身體健康確實不適合繼續工作時,公司才能終止與你的工作契約。
另外,依照【勞工保險條例】之規定,您既不用擔心留職停薪期間,勞保年資會因此中斷,也無須擔心診療費用需自行負擔。
該條例第9條:
被保險人有左列情形之一者,得繼續參加勞工保險:
三、因傷病請假致留職停薪,普通傷病未超過一年,職業災害未超過二年者。
還有,只要您是因為同一保險事故(如您是因為職業傷病)而申請門診或住院,都可以依第42-1條,請投保單位(即公司)填具職業傷病門診單或住院申請書申請診療。如果公司不願開立,還可以直接向勞保局請領。
Rachel avatar
By Rachel
at 2013-04-28T09:55
請問一下職災但沒勞保 該怎辦呢....
Ursula avatar
By Ursula
at 2013-04-26T07:53
1.你是職災ㄇ....2.醫生說得沒錯(宜休養..他們不會加註..其因你不是職災)...3.職災就不同寫法......4.公司是不能員工受傷因而開除員工那樣是違反勞基法....5.你休養期間公司要付全額勞建保費...時間可達到2年內.....你要想知道更詳細那你電勞工局問..............................
Emily avatar
By Emily
at 2013-04-25T02:13
一般骨折有一定的復原時間,醫師只能以3個月為一期開立証明,每人的康復期不一定需考量體質及年級問題!
高雄市幼兒托育職業工會部落格http://tw.myblog.yahoo.com/frguo2005%E5%8D%94%E5%8...
有疑問可在部落格留言:
James avatar
By James
at 2013-04-27T21:40
請問你確定是因公受傷的嗎??您有申請勞保職災單看診嗎??請問你骨折的部份有傷到踝關節嗎??如果有認定是職災最多可以休養兩年,但也是要跟醫生溝通看能不能幫忙一下,可以就一個月一個月開診斷。
如果不排斥歡迎來信與我聯絡,我們有專業團隊免費諮詢服務,為你爭取最大的權益。
Selena avatar
By Selena
at 2013-04-25T15:44
因公受傷復健期間,事業單位可否僅同意復健時間給予公傷病假,其餘時間要求出勤疑義行政院勞工委員會八十七年三月三十一日台八十七勞動二字第○○九九號函
1. 查勞工請假規則第六條規定,勞工因職業災害而致殘廢、傷害或疾病者,其治療、休養期間,給予公傷病假。該公傷病假之期間,依實際需要而定。嗣後若勞工已能工作,僅需定期前往醫院復健,則復健時間雇主應續給公傷病假。雇主若對勞工請假事由有所質疑時,可依同規則第十條規定,要求勞工提出有關證明文件。2. 若勞工職業災害醫療期間已屆滿二年,仍未痊癒需要治療者,依勞動基準法第五十九條第二款規定,雇主可繼續按其原領工資數額予以補償,或一次給付四十個月之平均工資後,免除此項工資補償責任。雇主如欲終止與勞工之勞動契約,仍應依該法規定發給資遣費或退休金。
2013-04-24 14:57:21 補充:
勞基法規定,勞工職業災害請假期限,是依據醫師診斷書休養期限,至於勞保傷病給付也是依據醫師診斷書來做評鑑給附標準,不如你去找復健醫師看看,或是請復健醫師幫你申請住院復健
2013-04-24 15:00:28 補充:
回門診用勞保職災門診單看只要部份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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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elena avatar
By Selena
at 2013-04-24T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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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y Adel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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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y Quann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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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y Lia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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