骨頭裂痕拆石膏後醫生說要用活動是固定器 - 醫生

Tom avatar
By Tom
at 2010-04-04T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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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2月25日打上石膏
因為出了車禍
左腳腳踝上面一點 有裂痕
兩邊都有裂痕 但是右邊醫生是說有小骨片掉下來
當初是因為太小騙了所以無法打鋼釘
所以直接上石膏
現在已經5個多星期了
這星期4說可以拆掉
但是醫生說 還要用活動固定器 固定
不能走路
我看x光片 也看不出來有甚麼不一樣耶
他說不能走路
是不是因為我骨頭沒有明顯的癒合
所以還是不能動
這樣是不是我癒合的太慢??
因為一般不是拆掉就可以試著走路了嗎??
Tags: 醫生

All Comments

Annie avatar
By Annie
at 2010-04-06T00:01
林老師回覆您~
是不是因為我骨頭沒有明顯的癒合,所以還是不能動
應該這麼說,經過專業的醫師評估過後,一般石膏剛拆掉,保守的評估希望你暫時不要有劇烈的動作,以固定器保護避免惡化,而後續的療程會等待妳傷勢穩定一點後,再安排[復健]。
這樣是不是我癒合的太慢??
不要想太多,安心的聽取醫師的建議,倘若在過一個月仍不見好轉時,在與醫師研究看是否哪個環節有出錯,有任何疑惑都要當下告知醫師,由專業的醫師來回覆你,另外情緒上不要急,因為傷勢的好轉與情緒有[絕對]的關係。
還有因此傷勢造成生活上的有任何不便,都要告知醫師,以利往後復健時可交代特別注意之事項,以及有利我方求償或訴訟時可提出。
因為一般不是拆掉就可以試著走路了嗎??
不一定,每個人的體質年齡以及攝取的營養不一樣,一切以專業的醫師評估為主。
基於我的雞婆,我還是多講幾句有關車禍處理方面的建議。
先提供你以下觀念以及步驟參考~若有疑惑時,再來研討解決之道。
傷勢狀況
建議你持續就診,[健保]中西醫都可試著去看診:
一來聽取醫師建議務必把傷勢療養好,療傷期間可試著把傷勢症狀明確的寫出來以利連結,避免往後惡化以及後遺症轉診時,將求償困難。
二來這方面的[健保醫療費用]以及[交通費]都有[強制險]的理賠,不用擔心。
三來持續的就醫方能證明傷者傷勢的嚴重性,待傷勢穩定一點後,才能明確的知道後續該如何療養,求償金額才有機會拉高,如休養期間、看護期間、有哪些症狀,皆須由我方提出,再由醫師開立診斷證明書。
釐清肇事責任
再調解之前,要先釐清的就是雙方的肇事責任。
不用跟對方爭執對錯,一切以書面資料為主,請[事故後一週]免費申請[道路交通事故現場圖],這張圖就可以大概看出雙方肇責 ,或者等[事故後一個月],免費申請[初步分析研判表],因這張表在肇責上,較能清楚寫出雙方肇事因素,雖然僅供參考,但足以調解談判用。
申請方式:請你拿出當初[道路交通事故當事人登記聯單],下面[交通事故處理當事人須知],有清楚寫出我方相關權益有哪些。
了解有哪些求償權益
受傷的一方可申請強制險,強制險是交叉理賠,不分肇責,兩年內皆可多次,向對方產險公司申請。
(請依實際狀況列舉下述明細,重點在診斷證明書)
強制險 [醫療上限20萬•可分次申請]
• 一、健保醫療費:指全民健保之自付額以實支實付收據為準。
如果本身有其他保險,請至櫃檯多要幾份[副本]。
如:勞保、團保、意外、醫療險等
• 二、急救費用:指救助搜索費、救護車費。
• 三、合理交通費:指轉診費、出院費及往返門診之合理交通費用。
(大都以計程車收據為準,至私人診所或國術館之交通費不給付)上限二萬。
• 四、看護費用:以傷勢需人看護為主。並經[醫師證明]確有必要者為限。
• 五、其他:如義肢、齒、眼等醫療器材 。
• 六、其他非全民健保所規定給付範圍之醫療器材(含輔助器材費用)及非具積極治療性之裝具:上限二萬。
• 殘廢:經治療後症狀固定,再行治療仍不能期待治療效果。
  (1-15級,160-4萬)
傷者可向[肇事者]求償的項目如下:
1、 喪失或減少勞動能力的薪資賠償:[要有薪資證明]
• 同樣的需以專業醫師開立診斷證明書註明,需休養或復健期間。
• 薪資證明有三:年度扣繳憑單•薪資轉帳證明•勞保投保薪資•擇一。若無,可參考勞保最低工資 17280元/月。
2、 後續醫療費及應用相關器材:也就是預估後續可能的醫療費用。
3、 財產損失:修車費,或車輛年份的殘值,手錶眼鏡手機首飾..等等均屬之。
4、 精神慰撫金:參照被害者之身分地位與工作收入、以及對家屬之影響程度與當地習慣等因素給付合理金額。(這部分需自行評估)
5、其他損失:請自行舉列。
1-5項補償須以雙方之肇事責任而論。
倘若有加保[第三人責任險],即可委託理賠人員協助處理,由專業人士處理,我方在適時的切入了解並協助對方申請理賠以及關心,方能避免興訟。
安排調解
待責任釐清以及傷勢穩定後,即可致電給當初承辦員警轉介調解或自行至事故地鄉鎮縣市區公所[調解委員會]安排調解,並依損失列舉求償明細,以利調解。
走向訴訟
如果雙方無法達成共識時,傷者可在最後一次調解時,向調委會申請[調解不成立的書面證明]再向當初承辦員警,提出刑事告訴[過失傷害]罪,一來可由警方幫傷者進行蒐證。二來傷者可免於請律師的高額費用。何謂[過失傷害]加害者在此事故中有[肇事原因或違規事項]時,傷者受傷也是事實,那過失傷害就成立了。(事故後六個月內的時效)
此舉是希望加害者能夠積極的與傷者和解,如果和解,傷者就撤銷告訴。在不得以的情況下,才會讓訴訟繼續下去。
加害者在刑事的部份會判刑拘役或易科罰金(繳交給政府)並留下前科,假設判30日那罰金就是三萬起跳,最重可判六個月。
民事損害賠償還是要繼續的,依雙方提出的求償依據以及肇事責任判賠。
祝你後續能夠順利,若遇到問題時,再來研討如何解決,加油~

我有保強制險任意險但對方還要我付精神賠償急~

Wallis avatar
By Wallis
at 2010-04-04T00:00
前幾天在一條單行道等紅綠燈結果綠燈一起步就聽到碰撞聲結果發現和一位婦人機車碰撞他倒地受傷兩方都是綠燈 ...

請有經驗或是專家來看ㄧ下!

Dora avatar
By Dora
at 2010-04-04T00:00
我有一個朋友,她因為女生那個來
痛到在地上滾了好幾圈
痛到送醫院,她那時很痛
也沒注意醫生說什麼

急!!十字韌帶斷裂,要開刀,郵政醫院的醫生好嗎??

Regina avatar
By Regina
at 2010-04-03T00:00
前陣子出車禍,我到家附近福州街的郵政醫院檢查,醫生說我十字韌帶斷裂,需要做關節鏡手術,開刀醫生是曾柏 ...

牙齒戴維持器的問題

Olive avatar
By Olive
at 2010-04-03T00:00
我開始戴維持器了
醫生只給我金屬的一種而已
戴上去後護士跟我說講話會大舌頭
這點ok
但我牙齒的一側上下環會碰撞到
也就是牙齒閉起來� ...

我會不會害了他呢?壓力好大....

Yuri avatar
By Yuri
at 2010-04-03T00:00
我和先生面臨不知到底房子該買哪裡的窘境..目前住汐止.他工作安全沒甚麼風險
但是唯獨兩個小孩受不了這裡的天氣..一直吃藥..長期過敏..聽他同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