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好,剛才聽法緒函授老師講到一個題目
大約如下
依刑法第262條規定,吸食鴉片者有罪,不吸食而吞食者有罪是屬於
(A)類推適用
(B)擴張解釋
(C)體系解釋
(D)當然解釋
答案是體系解釋(C)
刑法禁止類推適用,所以A不正確這個沒問題
但為何不是當然解釋或擴張解釋呢,尤其是擴張解釋,不是從吸食擴張到吞食?
體系解釋不是看那一條屬於哪一編章節款目?
聽了老師的解釋概念還是相當模糊,所以希望各位幫忙
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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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約如下
依刑法第262條規定,吸食鴉片者有罪,不吸食而吞食者有罪是屬於
(A)類推適用
(B)擴張解釋
(C)體系解釋
(D)當然解釋
答案是體系解釋(C)
刑法禁止類推適用,所以A不正確這個沒問題
但為何不是當然解釋或擴張解釋呢,尤其是擴張解釋,不是從吸食擴張到吞食?
體系解釋不是看那一條屬於哪一編章節款目?
聽了老師的解釋概念還是相當模糊,所以希望各位幫忙
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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