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員民法繼承問題 - 考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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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男娶妻乙,生有子丙、女丁,丙娶妻戊,生有一子己;丁之配偶為庚,生有一女辛。甲
父母雙亡,有兄弟壬、癸二 人。甲死亡時,丙、丁依法拋棄繼承,則甲之繼承人為何人

(A)乙、壬、癸
(B)乙、己、辛
(C)乙、戊、己、庚、辛
(D)乙、戊、己、庚、辛、壬、癸

答案是B

有人說是引用1176條第5項之規定,第一順序之繼承人,其親等近者均拋棄繼承權時,由次親等之直系
血親卑親屬繼承。

但我記得以前有做過一題也是類似題目 但它是引用

民法1140 條: 第1138條所定第一順序之繼承人,有於繼承開始前死亡或喪失繼承權者,
由其直 系血親卑親屬代位繼承其應繼分。

而它是說拋棄繼承是自願的...不屬於死亡或喪失繼承權的規範
所以孫子那一代的直系血親卑親屬不能代位繼承


我搞混了啦.....有些題目這樣解 有些那樣解


有人知道差別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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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ll Comments

Steve avatarSteve2014-12-03
拋棄後不能代位吧..?
Barb Cronin avatarBarb Cronin2014-12-04
我也記得拋棄後不能代位耶 那怎麼孫子女還能拿錢????
Callum avatarCallum2014-12-09
所以才覺得這題很怪阿...看網路也都眾說紛紜@@好煩
Quanna avatarQuanna2014-12-12
1176第五項是本位繼承,並非代位繼承
Candice avatarCandice2014-12-17
如果僅有丙拋棄繼承,己就不能代位繼承
Enid avatarEnid2014-12-22
本題是第一順序親等近者之丙丁接拋棄繼承,所以由次親
等之直系血親卑親屬本位繼承
Barb Cronin avatarBarb Cronin2014-12-23
有錯請指教。
Charlie avatarCharlie2014-12-25
差別就是子輩有沒有全都拋棄
Gary avatarGary2014-12-29
子輩全拋孫輩才能代位
Necoo avatarNecoo2014-12-30
是你弄混條文了!其實不難,因為甲死亡,由乙丙丁繼
承,丙丁拋棄,當然各由其子己辛繼承,這題是單純
考「拋棄」繼承順序。而1140主要是考你繼承順序,
兩項要件繼承開始前死亡或喪失繼承權者,還有是由「
直系血親」卑親屬~所以你應該是被變種延申題搞混,
如,繼父繼子間、叔父侄子間、小叔寡嫂間還有被繼
承人先死後死所搞混,六國統一了@@
Elma avatarElma2014-12-31
(抱歉佔板了),在多釐清囉,加油!
Adele avatarAdele2015-01-02
喔對..第一順位的一輩人全拋就輪到下一輩 囧>
Jessica avatarJessica2015-01-05
PS像被繼承人與繼承人同時死,關於繼承學理與實務就
有差別!
Iris avatarIris2015-01-07
3Q~~
Damian avatarDamian2015-01-12
不是代位 是屬本位繼承 第一輪全放棄 由第二輪繼承
Eden avatarEden2015-01-13
用語錯誤,在此道歉
Sarah avatarSarah2015-01-16
請問,如果這題改成丙丁無子女,丙丁均拋棄繼承,是否
由配偶乙和甲兄壬癸繼承?法條用1176第3項和1138.1144嗎
Una avatarUna2015-01-20
那1176第3項是寫無後順序繼承人時,應繼分歸屬配偶。如
申論作答是否要寫反面解釋就由配偶和第二順位著繼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