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會-現金流量避險是否需要計算有效性 - 會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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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題目】:
http://i.imgur.com/upn4qSB.png

【答案】:
http://i.imgur.com/0NbxuqZ.png

【想法】:
第二小題作為「現金流量避險」時,
高點的答案有測試避險有效性的比率落在80%~125%,
然後才將屬於避險無效的部分遞延。

但是林惠真課本第15章第15題(一樣的題目)
是直接將避險有效的部分遞延。

所以想請問在作現金流量避險的題目時,
是否還需要計算有效性的比率呢?

【來源】:
100年會計師高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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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ll Comments

Charlie avatarCharlie2015-08-21
高點:兩者取低,表示只避(1500/1500)---100%的有效性
Edith avatarEdith2015-08-24
林版:只要避險的有效性在有效範圍內就全部認列有效
Ophelia avatarOphelia2015-08-27
,林版的比較符合IAS39的定義。
Sarah avatarSarah2015-09-01
我怎麼看起來兩邊的做法都一樣啊?我是看林的第七版
Blanche avatarBlanche2015-09-02
林的解答和高點的分錄一樣(7th),只是下面補充說明的
部分林沒有先計算比率測試有效性,直接將超過的部分
遞延,所以有點疑問!
Queena avatarQueena2015-09-04
還是第1小題公允價值避險有做過了,所以第2小題現金流
量避險省略?
Susan avatarSusan2015-09-06
我認為是省略的 還是會測試避險有效性只是跟第一小題一樣
Charlotte avatarCharlotte2015-09-10
抱歉,我以爲志光的做法與林蕙真的一樣,看來是有差異
Margaret avatarMargaret2015-09-11
這下換成我有疑問—1650/1500=110%,仍舊是在80%~125%
Mason avatarMason2015-09-12
題目也沒另外指定只避掉50,000歐元的部位,為何多出的
Zanna avatarZanna2015-09-16
多出的NT$150避險工具利益不能當做有效性的ㄧ部分呢?
Puput avatarPuput2015-09-21
參考第7版課本下冊p.191
Leila avatarLeila2015-09-26
避險工具之權益應為以下兩者取低者,超過部分屬於無效
避險:
Agatha avatarAgatha2015-09-28
(1)避險工具自避險開始後之累積損益
(2)被避險項目自避險開始後之預期未來現金流量公允價
Christine avatarChristine2015-09-30
值累積變動數
Frederic avatarFrederic2015-10-04
謝謝puding0713的說明,所以80%~125%在現金流量避險是
Selena avatarSelena2015-10-05
一個檢驗門檻,待預期交易實際發生後,再逐期實現損益
Liam avatarLiam2015-10-08
(有效部分的避險損益)。請問這樣的想法是否完整?謝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