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會觀念 - 會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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辨認收購者之考量因素



創設合併

若新設公司採發行權益證券完成合併

必須就參與合併之消滅公司中,辨認出一家公司為收購者


問題是這樣子

乙--甲公司概括承受乙公司全部之權利義務-->甲公司(新設)<--丙(同乙)

所以現在乙丙為消滅公司

Q1:如果甲是利用發行權益證券給予乙丙公司之股東

之後甲再發行權益證券合併丁

這時候要辨認乙丙誰才是收購者嘛?



Q2:如果甲當初是用移轉現金等給乙丙公司之股東

那之後甲發行權益證券併購丁

那甲就是收購者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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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ll Comments

Lauren avatarLauren2011-09-24
對了還有一個問題再Q1 乙丙都為消滅公司 怎麼還要辨認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