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考高考法制民法第二題 - 高考Victoria · 2018-07-08Table of ContentsPostCommentsRelated Posts民法第二題考107年第三次民事庭決議,題述為按日給付的違約金因非定期債權,故應適 用第125條15年消滅時效。 但按日給付的違約金性質很像利息,為什麼不能用第126條5年短期時效,決議的論述只有 說因為不是定期債權,不適用第126條。 煩請各位賜教 -- 高考All CommentsGenevieve2018-07-09你可以自己寫丙說啊 考試有規定一定要同意實務見解?Quanna2018-07-09會這樣問的大概有兩種1.沒看到決議,拿到補習班擬答後大驚,回家很悶上網問假裝自己很有想法,其實是找安慰2.強到早早寫完,想多說併陳可惜應該99%都是第一種Daph Bay2018-07-13違約金跟利息差很多.. 利息是借貸金錢的價金 跟租金是租賃Skylar Davis2018-07-17契約的價金 搭配繼續性契約的特質 定期給付Erin2018-07-17反觀違約金是主契約外另一獨立契約之擔保額或預定額Victoria2018-07-20不一定會有發生給付的情況 更何況一個定期給付 一個一般是一次性給付Leila2018-07-21"按日給付" 並非定期給付之意思 而是給付價額是按違約日Ula2018-07-26數計算Wallis2018-07-27時效 撇除各編條文有之的特別規定 總則編有的就第125條15yAgnes2018-07-31第126條5y 第127條2y 這三條規定Sarah2018-08-04第127條有8款就概括在那 心中否定排除適用就好 寫出來添足David2018-08-06決議當然寫如何不適用第126條 以回歸第125條來適用Blanche2018-08-10事理至明 時效部分 不太可能會有第二說出現Megan2018-08-15違約金就是損害賠償,對於債務不履行之損害賠償,法律Doris2018-08-16無特別規定,故回歸第125條一般規定,為15年(我寫的Anonymous2018-08-20但還是掰了一個另有認為(誰?)15年太長,應比照侵權行Leila2018-08-24為損害賠償的時效,為2-10年,但實務較合理,採實務說Edward Lewis2018-08-29可是就算你用5年去解,他結論還是不會變(乙對違約金之Charlotte2018-08-29時效抗辯仍無理由)Edward Lewis2018-09-02題目根本照抄決議Emily2018-09-07很像利息又不是等於利息Agnes2018-09-09寫錯了 需要寫超過法定利率無請求權嗎?Bethany2018-09-14有寫到決議可是時效寫成5年....希望老師沒注意....Rebecca2018-09-19這個決議可以去看最高法院的網頁,裡面有提到兩個高院的法律座談會。106年第1號提案的結論跟本決議不同Quintina2018-09-22想看不同見解的論述方法,可以去找這兩個座談會來看Related Posts週二如延期,何時再考呢?高考國文補習班解答高考考魔獸跟鬥塔...監考人員準備所有人的准考證…高考國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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