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市低收入戶申請~我的資格符合嗎?20點 - 工作
By Ursula
at 2009-11-14T00:00
at 2009-11-14T00:00
Table of Contents
我是單親媽媽~住高雄市
最近兩個讀國小的孩子剛跟我遷入同戶籍~(監護在我這裡)
媽媽(60歲)跟同母異父的妹妹(讀高職夜間部)也一起遷進來~(妹的監護權在媽媽身上,而媽媽跟妹妹的父親並無婚約)
全家都沒財產,我(34歲)則無薪資收入,也沒有報稅
但我有積欠銀行的債務~
目前戶籍的房子也是租的~
請教,這樣可以申請嗎?
應該如何申請呢?
我的資格是屬於第幾類的呢?
有什麼補助呢~
另說可以申請租屋津貼嗎?
希望懂的人
能給我詳細的解答~謝謝~
Update:
另~據說高雄市審核有工作能力不能超過3分之1~那如果同父異母的妹妹遷入~但媽媽不要遷入~可以嗎~妹妹明年一月滿18歲~沒工作~謝謝
Update 2:
左頰小梨窩大大~
感謝您的回答~
那如果媽媽跟妹妹不遷一起~就我跟兩個小孩~我父親又已過世~媽媽又沒財產~那全戶我+2個孩子就不超過政府的規定~是否這樣就可以ㄋ?謝謝
最近兩個讀國小的孩子剛跟我遷入同戶籍~(監護在我這裡)
媽媽(60歲)跟同母異父的妹妹(讀高職夜間部)也一起遷進來~(妹的監護權在媽媽身上,而媽媽跟妹妹的父親並無婚約)
全家都沒財產,我(34歲)則無薪資收入,也沒有報稅
但我有積欠銀行的債務~
目前戶籍的房子也是租的~
請教,這樣可以申請嗎?
應該如何申請呢?
我的資格是屬於第幾類的呢?
有什麼補助呢~
另說可以申請租屋津貼嗎?
希望懂的人
能給我詳細的解答~謝謝~
Update:
另~據說高雄市審核有工作能力不能超過3分之1~那如果同父異母的妹妹遷入~但媽媽不要遷入~可以嗎~妹妹明年一月滿18歲~沒工作~謝謝
Update 2:
左頰小梨窩大大~
感謝您的回答~
那如果媽媽跟妹妹不遷一起~就我跟兩個小孩~我父親又已過世~媽媽又沒財產~那全戶我+2個孩子就不超過政府的規定~是否這樣就可以ㄋ?謝謝
All Comments
By Elvira
at 2009-11-16T12:54
at 2009-11-16T12:54
全家實際所得:0
設算所得:你及你母親有工作能力17,280x12x2=414,720
全家月平均所得:414,720/12/4=8,640
你可以申請:國民年金補助七成、健康福利捐的健保費補助第一級補助一半、另外你也可申請中低收入補助
以上供參考
By Hedy
at 2009-11-17T02:18
at 2009-11-17T02:18
是有聽說高雄市的低收入戶資格算嚴格的
確實會算工作人口
1.所謂的低收入戶
顧名思義 是只問全戶的”收入”能力、不問支出
有貸款或負債欠款之類 都是個人的事
申請補助的時候 政府不看也不管的
2.全戶工作能力的比例
除了兩名國小生的子女
妳(34)+令堂(60)+令妹(17)高職夜間部
以上三人都有工作能力
(有工作能力 跟 實際有沒有在工作 是兩回事
只要年滿十六歲 未滿六十五歲
無不能工作的資格證明或不被列為工作人口之身分的話
無論是失業無業待業或家管 都算有工作能力
申請補助時 在政府的認定上 都是有所得的
其所得 依行業別或各縣市政府的規定去認定
至少就是以最低基本工資的17280元起跳
帳面上的所得 至少就是17280元)
(唸夜間部會被視為白天可以去打工 就算沒工作也要算工作人口)
假設全戶就這五口人
三個大人扶養兩個小朋友
有工作能力人口佔全戶五分之三
(五分之三超過三分之一了)
光是這一點就不符合了
※令尊呢?
只要還健在 又未滿六十五歲
無不能工作或不必被列為工作人口的資格
一樣要算進去
(如果申請人是妳 就要加算妳上一代及妳的下一代;
令尊跟令堂兩位都是妳得直系血親一等親,
就算他們是離婚 法律上一樣是妳的雙親
令尊的戶籍即使不與妳同一戶 但也要照算;
包括他名下的所得財產及工作能力
同理
妳就算不把令堂戶籍遷入
妳申請補助時 一樣要算令堂的資料)
若低收入戶資格不符
妳就改申請中低收入戶的單親類相關補助
(問戶籍地區公所社會課相關業務承辦人員)
高雄市政府社會局網頁/社福申請問題↓
http://w5.kcg.gov.tw/socbu/10petition/qanda_list.a...
申請低收入戶之資格為何? 一、申請日起回溯需設籍並實際居住本市滿4個月之本市市民。
二、全家人口有工作能力者未超過全家總人口數三分之一 ,且家庭總收入未超過全家最低生活費(98年度每人每月不得超過11,309元)。
三、存款(含有價證券及投資):全家4口以內(含4口),存款本金不超過30萬元 ;逾4口者,每增加1口得增加5萬元。
四、不動產:全家人口之土地公告現值及房屋評定標準價格合計不超過260萬元。
五、自有汽車乙輛,總排氣量未達1600c.c,且車齡超過4年以上者;以營生為主或特殊照顧需求者不受此限。
3.租屋補助
今年還有最後一次
(奇怪 怎最近在知識+看到的回答都說今年沒有了?!)
http://www.cpami.gov.tw/web/index.php?option=com_c...
住宅補貼:
諮詢服務專線:(02)2192-7171
值機人員服務時間:週一至週五,上午9:00至下午6:00(中午不休息)
公告98年度住宅補貼第2次受理申請 (申請期間自98年10月30日起至98年12月31日或額滿為止)
(人家營建署網頁上明明就說今年還有!)
建議妳利用上班時間打去問
(上面那個電話我打過了 確定今年還有
我自己是上一批的申請者 在今年八月送件的
現在正在等結果 說十二月才會下來)
2009-11-18 00:43:31 補充:
=..=
妳好像還是不懂我的意思
這跟妳母親名下有沒有財產無關
也跟妳母親是否與妳同戶籍 無關
(就算妳母親戶籍不遷進來跟妳同戶 妳母親照樣跟妳一起算)
只要妳母親未滿65歲 她就要被算作工作人口啊
(就算妳母親名下沒財產 但未滿65歲的她 一樣要被算入工作人口之內啊)
好
假設妳全戶是妳+妳母親及妳兩子女 妳們全戶共有四人
妳+妳母親等兩位 有工作能力
妳兩個小孩 無工作能力
兩個大人扶養兩個小孩
有工作能力人口(就是妳+妳母親) 佔全戶的二分之一;
無工作能力人口(就是妳兩名子女) 也是二分之一
那我問妳 有工作能力的這二分之一 是不是就超過規定的三分之一了?
所以一樣不會符合啊
2009-11-18 00:46:33 補充:
因為父母親是直系血親一等親
無論父母親跟申請人同不同戶籍 都要算進去
在申請補助時
社會課都要妳去把父母親的戶籍謄本調出來
很多補助需要算到三代的時候
父母親是一定要算在內的
所以不是他們名下沒有財產就不用算
因為他們是妳的父母親
最重要的 他們還有工作能力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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