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客觀未遂說」判斷準則 - 考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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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為我當時在讀「新客觀未遂說」與「主客觀混合說」這兩說時,

總覺得它們兩者很類似,

所以花了點時間找更多的參考資訊,

希望可以找出兩者具體的差異處,

但還是對於「新客觀未遂說」的內容產生了疑惑,

因此想請問大家到底應該如何理解才是對的?

它的審查標準其實有列出兩種:1.依照一般人在事發當下所得知的事實

2.行為人特別認知的事實
(這邊我找到的資料是說它對於整個危險事實的了解,
會相較於第1項正確)

這邊我的問題是,

我看有些教材是用「或」連結兩者,有些則是用「及」,

所以到底在判斷時是要:

A.1和2兩個條件都具備,
也就是事發當下的情境必須同時是一般人在所能得知的資訊下,
及行為人也有特別認知事實的情況下,
都會被認定為具高度法益侵害危險時才能符合。

B.其中一項具備即可。

C.以1的條件為原則,但若有條件2的情況下,須優先以2論斷。

我是覺得C可能比較接近「新客觀未遂說」個觀點,

但不確定我的理解是否有誤?

謝謝大家的指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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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ll Comments

Frederic avatarFrederic2019-01-26
X事實或Z事實,X事實及Z事實皆可,所以不採A。B或C並
無不同。
Mia avatarMia2019-01-30
謝謝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