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去法扶會做申請免費律師的審核,完全敗在全戶的財產清單上....全家目前只有做清潔工的媽媽和失業很久才剛找到工作的哥哥有在上班,那只是些微薄的薪水,而我從去年就失業了而我爸爸早就沒工作了。我因上個公司惡意積欠執行業務獎金(已認定為薪資)然後又因老闆擺爛不願支付,我又不願意原本可拿20多萬而老闆卻只願給2萬的乞丐和解金妥協,最後調解不成立。但我沒收入又不想拿家裡的老本出來打官司,因為我深怕賠了夫人又折兵,那就
「沒資格」申請免費律師,我該怎麼辨.... - 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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