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老人急難救助 - 工作
By Selena
at 2011-05-03T00:00
at 2011-05-03T00:00
Table of Contents
大家好~我父親平時為計程車司機.但因眼疾導致眼睛病變.開刀後視力僅剩下0.3及0.1.無法工作.我姊姊已婚.我本身有工作.但是以時薪計算.上班時間多.薪水就多.時間少.薪水就相對變少.且時數較不固定.本身無房地產.目前在外租屋.欲負擔醫藥費及將來父親的生活費有十分的困難.父親具有榮民身分.但他才51歲.較不符合申請資格.現無工作且暫居在計程車行.
是否有相關急難救助或補助方式可供目前申請?
感謝!
Update:
現居高雄市
是否有相關急難救助或補助方式可供目前申請?
感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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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居高雄市
All Comments
By Mason
at 2011-05-05T14:27
at 2011-05-05T14:27
是否有相關急難救助或補助方式可供目前申請?答:應可申請急難救助或馬上關懷。
❀桃園縣急難救助服務內容: 1.事故發生時間為申請日期3個月內,同一事由限申請1次 2.核發金額依核發標準規定,撥款至郵局存簿服務對象 符合下列條件之一者: 1.戶內人口遭遇意外傷害或罹患重病,致生活陷困者。2.負擔家庭主要生計者,罹患重病、失業、失蹤、入營服役、 入獄服刑或其他原因, 無法工作致生活陷於困境者。3.財產或存款帳戶因遭強制執行、凍結或其他原因未能及時運用,致生活陷於困境。4.其他因遭遇重大變故,致生活陷於困境,經本府訪視評估,認定確有救助需要。5.戶內人口死亡無力殮葬者。應備文件 1.桃園縣政府急難救助金核發標準訪查表 2.三個月內全戶戶籍謄本或戶口名簿影本3.申請人郵局存簿封面影本4.三個月內之醫療證明、繳費單據、死亡證明或其他相關證明文件
❀桃園縣馬上關懷服務內容:1.家人死亡致生活陷於困境:得核發1萬至3萬元救助金。2.因家人失蹤致生活陷於困境:得核發1萬至2萬元救助金。3.罹患重傷病致生活陷於困境:得核發1萬至3萬元救助金。4.因失業致生活陷於困境:得核發1萬至3萬元救助金。5.因其他原因致無法工作:得核發1萬至2萬元救助金。6.其他變故且無法獲得任何救助或保險給付致生活陷困:得核發1萬至3萬元救助金。註1:急難事由須為最近一個月內發生者,且同一事由以申請一次為限。註2:經評估後核予救助者,將一次或分次發給救助金。 服務對象 1.負擔家庭主要生計責任者死亡、失蹤或罹患重傷病、失業或因其他原因無法工作,致家庭生活陷於困境。2.其他因遭逢變故,致家庭生活陷於困境。 應備文件 1.申請書/通報表1份。2.申請人身分證或戶籍證明文件。3.申請事由相關證明(如死亡證明、失蹤證明、罹患重傷病證明、失業證明、其他原因致無法工作證明等)。 洽辦單位 1. 居住所在地公所村里辦公室。2. 居住所在地公所社會課。 PS:一切以戶籍地縣、市政府規定為準。 以上若有錯誤請指正或評論! 版主若是不滿意本人的解答時,請務必來函告知,本人會自行刪除回答內容,特此感謝您!
2011-05-06 23:15:37 補充:
高雄市「民眾急難救助」、「馬上關懷急難救助」
請參閱:
http://socbu.kcg.gov.tw/17service/list07.asp?offse...
By Kelly
at 2011-05-03T11:13
at 2011-05-03T11:13
或線上填寫通報單http://www.17885.com.tw/society/inform.asp
•六個月內有急難事件 •主要負擔家計者或家屬死亡無法辦理喪葬者
•主要負擔家計者或其家屬患重病而無法負擔醫藥費者
•主要負擔家計者或其家屬遭受嚴重傷害而失去工作能力者
•遭受意外事故,生活失去憑藉急需救助者
•因特殊事故造成生活困境者
加油!! 希望有幫助到你~~~
By Sandy
at 2011-05-04T03:21
at 2011-05-04T03: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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