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弟我最近剛就職做forwarder 的業務
原本面試前談好
底薪27k之後熟練後
可以選擇獎金制薪資結構變為27k+獎金
而我今天上班第二天下班經主管得知
薪資結構在我就職前幾天有了變動
薪資變為22k+5000的績效獎金
可是我於就職時有簽合約
合約上有表示試用期是不能領獎金的
那我不就試用期剩22k
還要扣勞健保扣房租
感覺在台北都要吃土了
大家會覺得這樣的工作還要做嗎
而且我也擔心試用期過後
仍然還在22k
大家覺得這樣的情況正常嗎?
--
原本面試前談好
底薪27k之後熟練後
可以選擇獎金制薪資結構變為27k+獎金
而我今天上班第二天下班經主管得知
薪資結構在我就職前幾天有了變動
薪資變為22k+5000的績效獎金
可是我於就職時有簽合約
合約上有表示試用期是不能領獎金的
那我不就試用期剩22k
還要扣勞健保扣房租
感覺在台北都要吃土了
大家會覺得這樣的工作還要做嗎
而且我也擔心試用期過後
仍然還在22k
大家覺得這樣的情況正常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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