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i~我是子雲
我覺得這問題很有趣,來討論一下好了。
針對問題1.
憲法增修條文就把它當成憲法的「修法」,所以凍結憲法本文是沒有違憲的;再者,國民
大會跟立法院都是屬於行使「立法權」的機關,因此就算凍結國民大會,立法院仍然存在
,立法權仍得行使,並沒有違反權力分立原則。
針對問題2.
首先來討論一下不信任案及解散國會權,不信任案及解散國會權,會出現在體制上有「行
政向立法負責」之精神的國家(所以是內閣制及半總統制),因為行政向立法負責,所以
當立法對行政不信任時,有權力提出不信任案使內閣重組;這時候內閣如果覺得,他們的
政策才是人民所支持時,也可以選擇解散國會,最重要的目的在「重新訴諸民意」,看看
人民新選出來的國會多數,是支持哪一方的。以上是內閣制國家的常態,
而在半總統制國家中,因為總統、內閣、國會三個權力機關,有民意基礎的是「總統」跟
「國會」,內閣沒有民意基礎,因此內閣仍然向國會負責。
在法國的半總統制,總統的解散國會權最常被用來使用在「新總統選出,其政黨與舊國會
多數黨不一致時」的時機,因為過去法國的總統和國會任期不一致,當新總統選出來,與
舊的國會多數黨不一致時,總統會解散國會重選,這時候新民意就會選出跟總統一致的政
黨當多數黨,總統就可以組自己的內閣了,開心~~~
但我國的問題就在原po提到的「被動」解散國會權,要等立法院不信任案過了,總統才可
以解散,因此當初在新總統(阿扁)選出的時候,舊國會(KMT)當然不可能提不信任案倒
閣(總統都輸了再倒閣連國會席次都變少),這時候新總統也沒辦法解散國會重選,所以
才變成後來的「少數政府」產生,造成憲政運作困難,僵局不斷。
所以我國的被動解散國會權,還真的是一個莫名其妙的制度XDDD
以上,簡單講一下,希望對同學有幫助~
祝大家Blue Monday愉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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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覺得這問題很有趣,來討論一下好了。
針對問題1.
憲法增修條文就把它當成憲法的「修法」,所以凍結憲法本文是沒有違憲的;再者,國民
大會跟立法院都是屬於行使「立法權」的機關,因此就算凍結國民大會,立法院仍然存在
,立法權仍得行使,並沒有違反權力分立原則。
針對問題2.
首先來討論一下不信任案及解散國會權,不信任案及解散國會權,會出現在體制上有「行
政向立法負責」之精神的國家(所以是內閣制及半總統制),因為行政向立法負責,所以
當立法對行政不信任時,有權力提出不信任案使內閣重組;這時候內閣如果覺得,他們的
政策才是人民所支持時,也可以選擇解散國會,最重要的目的在「重新訴諸民意」,看看
人民新選出來的國會多數,是支持哪一方的。以上是內閣制國家的常態,
而在半總統制國家中,因為總統、內閣、國會三個權力機關,有民意基礎的是「總統」跟
「國會」,內閣沒有民意基礎,因此內閣仍然向國會負責。
在法國的半總統制,總統的解散國會權最常被用來使用在「新總統選出,其政黨與舊國會
多數黨不一致時」的時機,因為過去法國的總統和國會任期不一致,當新總統選出來,與
舊的國會多數黨不一致時,總統會解散國會重選,這時候新民意就會選出跟總統一致的政
黨當多數黨,總統就可以組自己的內閣了,開心~~~
但我國的問題就在原po提到的「被動」解散國會權,要等立法院不信任案過了,總統才可
以解散,因此當初在新總統(阿扁)選出的時候,舊國會(KMT)當然不可能提不信任案倒
閣(總統都輸了再倒閣連國會席次都變少),這時候新總統也沒辦法解散國會重選,所以
才變成後來的「少數政府」產生,造成憲政運作困難,僵局不斷。
所以我國的被動解散國會權,還真的是一個莫名其妙的制度XDDD
以上,簡單講一下,希望對同學有幫助~
祝大家Blue Monday愉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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