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動產抵押權 - 考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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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大大您好~拜託幫忙解惑,謝謝。

Q:借款人以房屋土地設定抵押予銀行,作為貸款之擔保,
該房屋後經拆除並在原土地上重建新建物,但並未辦理所有權登記。

1.抵押之房屋經拆除後,銀行對於重建之新建物,是否仍有抵押權之效力?
2.銀行能否憑拍賣抵押物之裁定,對新建之房屋聲請拍賣?


不確定重建之房屋算不算是「抵押物之代位物」,而且題目有敘述未辦理所有權登記,讓小弟有點搞不太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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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ll Comments

Poppy avatarPoppy2018-11-18
民法877 營造建築物得併附拍賣。
Kyle avatarKyle2018-11-21
銀行有這麼容易就同意擔保物減少嗎
Mia avatarMia2018-11-25
得並付拍賣是因為設定抵押權後,抵押物上面新增建物會影
響拍賣價格,抵押權人估算抵押物價值時是以上面沒有建物
估計的,為了避免抵押權人受到損害,才可以並付拍賣,因
此建物部份沒有優先受償權
Lily avatarLily2018-11-29
而且房屋跟土地是獨立分開的不動產所有權
Gilbert avatarGilbert2018-12-01
抵押權最初設定只有土地 自然不會及於座落在土地上的房

所以877併附拍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