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當得利的問題 - 考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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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 問題 我問過兩位 律師考試及格的碩一研究生

兩個給的答案都不一樣 一個說可以討 一個說不可以討

請參照


生活題:
買方(甲)向賣方(乙)買手機,甲拿到之後去包膜,花費150元,
後發現是泡水機,因瑕疵關係解約,彼此還手機跟退錢。
至於包膜的錢,甲是否能夠請求返還呢?

因為乙如果要把手機拿去維修,還得把包膜拆掉,
對乙毫無利益可言


法律問題:

甲乙雙方買賣交易A屋,後買方裝潢A屋花了200萬元,
因故契約遭撤銷,此交易雙方變成互相不當得利關係,
互相還錢還屋。但那裝潢200萬該怎麼算呢?

因為賣方還要花錢把裝潢拆除,才能原屋出售;
或若不拆除不符他人使用目的造成販售困難,


以上 有高手願意提供點意見嗎

或者提供各種實務見解 或者各家學說可供參考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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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ll Comments

Frederica avatarFrederica2015-06-10
答案不同正常 因為您的原因事實都無法特定
Daph Bay avatarDaph Bay2015-06-13
你第二個部分裝潢後附合成為不動產之一部,增加不動產價
值,解約後房屋所有權歸賣方所有,就裝潢部分賣方受有利
益,當然可以依不當得利請求返還。
Lucy avatarLucy2015-06-13
生活題直接引民259條第四款,受返還時所得利益限度內
返還(維修是返還後的事);法律題引民91條本文的信賴利益
保護之損賠,或討論但書撤銷原因即可。
Kristin avatarKristin2015-06-15
更正是259第五款
Lauren avatarLauren2015-06-17
走不當得利,可以主張有益費用返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