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止犯的「因己意中止」與「客體錯誤」 - 考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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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好

想請教一個 因己意屬「中止犯」vs 「客體錯誤」屬障礙未遂 的問題。

王皇玉老師「刑總」(第三版201709)第392頁就「應論障礙未遂 而非屬中止犯時」舉
了一個例子是「強制性交時發現被害人面容醜陋而放棄」,並認此例子從一般通念來看
屬於「行為人個人自發性的意念轉變決定放棄犯行」,屬中止犯。
同頁「尾隨長髮女性後來發現是男性而作罷」屬「客體錯誤」的障礙未遂,
不成立中止犯。

行為人原先以為的客體是「美女」,後來發現是「面容醜陋的女人」;
及行為人原先以為的客體是「長髮女性」,後來發現是「男生」;
敝人覺得從同頁所述的「一般通念來」應該都屬於「行為人個人自發性的
意念轉變決定放棄犯行」(不要求倫理情操的動機),
而且「美女vs醜女」或「女性vs男性」也都屬於「客體錯誤」。

為什麼前者屬「因己意」中止,後者則被歸類在「客體錯誤」的障礙未遂不成立
中止犯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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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ll Comments

Iris avatarIris2018-01-06
可以說美醜屬於個人觀感,因此當該人真的很醜,依照一般
社會通念,並不屬於意料外的因素,只是當事人基於己意中
止。與客體錯誤,屬於意料之外的因素,屬於障礙未遂不同
。不然就會出現國家認證的醜人了
Iris avatarIris2018-01-09
我還是不懂「原來是醜女」與「原來是美男」為什麼一個是
Ina avatarIna2018-01-10
因己意一個不是,一個是客體錯誤一個不是。有立論的法理
嗎?雖然從「認證」這個結論來看也有道理,可是最初二者
Kelly avatarKelly2018-01-13
區分的法理是什麼?
James avatarJames2018-01-17
畢竟美醜也是「意料之外」的事。
Agatha avatarAgatha2018-01-17
其實是性別
當初立法 是只考慮男女性交
並非處在現在倡議的同性婚姻
Jessica avatarJessica2018-01-20
所以把男生當成女生 當然是客體不能 實屬當然之理
Suhail Hany avatarSuhail Hany2018-01-21
至於把醜女誤認為美女 本來就可以性交,而美醜對行為
人屬主觀,若主觀認為醜而停止,當然是己意中止
Charlie avatarCharlie2018-01-25
當初立法年代 男女性交是正常, 男男跟女女根本不可
能性交
,在那時代是很難想像的
甚至覺得不正常
Ursula avatarUrsula2018-01-28
若以原po舉的案例,你要以這角度去切入,就可以想得通
Faithe avatarFaithe2018-01-29
我覺得樓上說的有道理,
不過以現在性交的定義來看,
John avatarJohn2018-02-02
客體錯誤似乎只能夠限於誤以為是人但實際上不是人(
AI?)的情況?
Caroline avatarCaroline2018-02-04
我跟hoyato大想法一樣,我在念王皇玉老師的書,也是這
樣理解的
Vanessa avatarVanessa2018-02-05
原po不能拿現在提倡同性婚姻的年代,來理解書中案例
Necoo avatarNecoo2018-02-05
可能要以現在「一般通念」去思考
Linda avatarLinda2018-02-07
男女性交肯定沒疑義,而男男或女女,我想大家應該也都清
楚現在歧異太大
Todd Johnson avatarTodd Johnson2018-02-10
我的想法和樓上還是不太一樣,
Jacob avatarJacob2018-02-12
很難當作一般通念
Faithe avatarFaithe2018-02-12
在同性婚姻倡議前,當然也有對同性強制性交的事件,
性交定義的由來,某部分不就是為了這個?
Dorothy avatarDorothy2018-02-12
我是這樣理解,不一定是對,大家可以多討論
Oscar avatarOscar2018-02-17
對同性強制性交,跟同性婚姻,應該是兩回事。
Sierra Rose avatarSierra Rose2018-02-20
而且也跟同性戀者是三回事,所謂強制性交的客體,
根本就沒有要求行為人主題與客體性別不同,
Puput avatarPuput2018-02-23
對同性當然有機會構成強制性交,也就沒有客體錯誤可
言。
Emily avatarEmily2018-02-25
想借串詢問一下:如果今天著手時發現竟然是親生妹妹,覺
得一陣噁心而停止,依照書上或各位的理解應該論以障礙/
中止?
Brianna avatarBrianna2018-02-27
提出這個疑問是因為,如果依照推文的理解,就現今認知兄
妹性交應該普遍認為是「不可能」,但實際上這種案子在法
院也不稀少...或許無法完美釐清?還是「不可能」亂倫只
是我的一廂情願?XD
Steve avatarSteve2018-03-02
不太懂為什麼和妹妹性交是不可能的,那亂倫罪是形同
俱文?
Genevieve avatarGenevieve2018-03-03
所以就是要挑戰前幾樓說的「同性強制性交不可能」這件事
Olga avatarOlga2018-03-04
事實上,我認為這涉及未遂犯應罰性理論之爭(還是我誤會
惹?QQ)
在採印象理論之下,我偏向於以行為人主觀意思為斷。只要
行為人(不是你我)認為「我能做但我住手了」,在管見認
知下我都會納入不能犯。
Annie avatarAnnie2018-03-08
謝謝大家的惠復,學到了許多,的確如果採取立法時對於性
Skylar DavisLinda avatarSkylar DavisLinda2018-03-12
別較為保守的觀念來看會是比較貼近初始的想法,也比較能
解釋其中隱含的性別價值觀。
Xanthe avatarXanthe2018-03-17
*中止犯,不是不能犯QQ
Daph Bay avatarDaph Bay2018-03-19
其實客體錯誤不應該直接推到障礙未遂,我沒有看王
的書,所以不清楚他怎麼推的,但畢竟這是兩個概念,
說因為是同性所以客體錯誤,是一回事,說因為是同
性,所以障礙未遂又是另外一回事。
Yuri avatarYuri2018-03-21
後者:因為外在的因素(男人)致無法繼續實行犯罪行
為前者:是女的,只不過長太醜,我自己不想X他(出於
己意)
Yedda avatarYedda2018-03-25
首先,在閱讀教科書時,最好是採用近似於作者的觀點來
Iris avatarIris2018-03-28
閱讀,應當盡可能地去合理化作者的說明,畢竟很少有人
Ethan avatarEthan2018-03-30
會是為了誤導別人而寫作。也因此按照您的敘述,王師可
Ethan avatarEthan2018-03-31
能是舉一個異性戀男性為例來作說明,自然而然對行為人
Puput avatarPuput2018-04-05
來說,假設他誤男性為女性而有意性侵對方,後來發現對
Quanna avatarQuanna2018-04-05
方是男性,因此放棄,這種情形因為是客觀上所形成的阻
Elizabeth avatarElizabeth2018-04-05
礙,所以會是障礙未遂。至於說您想要以可以接受同性性
Madame avatarMadame2018-04-06
交的人的想法來解讀王師的這段文字,當然會產生疑問。
Sarah avatarSarah2018-04-09
若您認為行為人是一個不排斥同性性交的人,自然而然也
不會有因為對方是男性而放棄性侵的情形發生,有可能的
Ingrid avatarIngrid2018-04-13
情形,可能會是行為人今天只想性侵女性,而不想性侵男
Zora avatarZora2018-04-18
性,所以理論上可以說是因「己意」中止,但是當真發生
在社會生活當中,如此的說法有可能是狡辯,而需要進一
Ursula avatarUrsula2018-04-22
步地檢驗行為人所言是否為真,才會進入到討論是否成立
中止未遂的問題。
Leila avatarLeila2018-04-24
完全認同原po。也如管見所認,刑法上的性交不必區分性別
,應回歸行為人主觀判斷。比較好奇老師寫這段內容時前後
文是否有刻意介紹法沿革之類的論述?雖然我沒看過,但依
原po所言畢竟這是2017的書了,要讀者捨棄2017的思維來解
讀覺得有點怪。
Thomas avatarThomas2018-04-29
即使我能,我亦不想;即使我想,我亦不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