低收入戶被撤銷想恢復 - 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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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今年29歲小時候一直有低收入戶資格但是在18歲也就是90年2月7日收到區公所的發文撤銷我低收入戶資格原因是受感化教育中這幾天整理家裡發現多年前的公文才知道請問我現在想恢復低收入戶資格還有辦法嗎?還是說只能重新申請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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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dame avatarMadame2011-12-17
請問我現在想恢復低收入戶資格還有辦法嗎?低收入戶!每年必需重新審核!現改為每年10-12月份送件申辦。並非用恢復的。最低生活費:‧台灣省:10244(中低15366)‧台北市:14,794(中低18755)新北市:11832(中低17748)‧臺中市:10303(中低15455),臺南市:10244(中低15366)高雄市:11,146(中低16719)‧‧金門、連江:8798(中低13197)申請對象:低收入戶、【中低收入戶】::1、審核條件:〈一〉家庭總收入〈包括工作收入、動產孳息、不動產收益�
Queena avatarQueena2011-12-17
29歲在政府的眼裡是..具有工作能力的人口...除非領取殘障證明否則很難具有資格接受過感化教育..工作不好找但是政府的錢.....打結再打結加油喔
Mary avatarMary2011-12-17
想恢復低收入........現在你已經成人了,如沒重病、殘障手冊,若想申請《低收入戶資格》恐有困難。你可以說出,想申請《低收入戶》的理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