低收入資格 - 工作

Table of Contents

我已婚,若用我的名義申請低收入要查我父親的財產嗎?(父親是老榮民又在大陸結婚了我並沒有扶養他),若申請過了會影響他領退休俸的資格嗎?肯請賜教謝謝!

All Comments

Daph Bay avatarDaph Bay2011-01-24
要的→必需查你父親的財產因為必須列入審查資格內不動產的部份臺灣地區及臺北縣、高雄市: 260萬元。→出嫁女兒要算娘家父母不動產應繼份。臺北市: 500萬元。但不會影響你父親的退休所領的月退俸以下的資料讓你參考:低收入戶必須符合下列三個要件:1、家庭總收入平均分配全家人口,每人每月未超過最低生活費(所謂最低生活費,則是由中央、直轄市主管機關參照中央主計機關,所公布當地區最近一年平均每人消費支出的計算,例如台北縣年度就是9,509元)2、動產平均值每人未超過55,000元3、不動產全戶未超過260萬元。低收入戶定義:社會救助法第4條:指經申請戶籍所在地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審核認定,符合家庭總收入平均分配全家人口,每人每月在最低生活費以下,且家庭財產未超過中央、直轄市主管機關公告之當年度一定金額者。應備文件:申請低收入戶應備妥:最近3個月內全戶戶籍謄本、所得及財產清單、全戶郵局存摺封面及2年內之內頁影印本、有工作要附最近3個月薪資證明,沒工作要附勞保投保證明、出嫁女兒戶籍謄本、切結書等,餘文件視個案而異向戶籍所在地公所社會課或向村里幹事申請。98年低收入戶審核標準:一、最低生活費台北市:98年14,558元。台北縣:98年10,792元。台灣省:98年9,660元。高雄市:98年11,309元。一、家庭總收入定義請自行上網查詢社會救助法第5-1條。二、動產:含存款本息、有價證券投資、理賠金等台灣銀行全年平均值一年定期存款固定利率 2.401%。全戶平均每人每年不可超過下列金額:臺灣地區: 98年7萬5千元臺北市:全家人口之存款(含股票投資)平均每人不超過新臺幣15萬。高雄市:全家人口4口以內(含4口)之家庭存款本金不超過新台幣30萬元整;逾4口者,每增加1口增加5萬元。臺北縣:每人每年未超過55,000元。三、不動產:含土地.房屋。土地以公告現值為準。房屋以稅捐機關核定為準。臺灣地區及臺北縣、高雄市: 260萬元。→出嫁女兒要算娘家父母不動產應繼份。臺北市: 500萬元。但下列土地,經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認定者,不列入家庭之不動產計算:1未產生經濟效益之原住民保留地或公共設施保留地及具公用地役關係之既成道路或非都市土地之國土保安用地、生態保護用地、古蹟保存用地及墳墓用地。2、祭祀公業解散後派下員由分割所得未產生經濟效益之土地。以上是申請低收入戶的申請資格及應備文件如果有不了解的直接打電話到戶籍地的鄉鎮市公所問就可以申請所需的文件..大概需要跑3個地方: 鄉鎮市公所 2.戶政事務所 3.國稅局
圖片參考:http://www.qqbye.com/gif/UploadFiles_gif/200812/20...
Robert avatarRobert2011-01-24
大家好:
不好意思,借過一下,僅此表達:
這一題「對聯」的問題,需要您來指教,敬請關心古典文學:
http://tw.knowledge.yahoo.com/question/question?qi...
也請讓您的朋友一起來關心!
十分謝謝您。
阿汕
Thomas avatarThomas2011-01-26
在大陸結婚,身份還是台灣人不是嗎?如果不是在台灣那來領退休奉???那戶口報那??努力工作最實在啦~伸請低收鐵定不過